查处不能总在问题后

德阳日报 2018-10-18 09:08 大字

□段军(广汉)

国庆大假期间,山西省平遥县多家醋商将普通食醋甚至是“三无醋”包装为“陈醋”,以“平遥特产”的名义卖到上百元,而且生产环境非常糟糕,“专坑外地人”。被媒体调查发现后,相关部门及时查处了一批无证作坊。(10月11日中国网)

近年来,一些旅游胜地有关“坑人”新闻屡见不鲜,比如青岛的“天价大虾”,去年的雪乡宰客等事件。不法商人将“外地人”当成“冤大头”,当成他们的摇钱树。虽然最后都因被曝光而被查处,但给当地的旅游形象造成了极大的破坏,也让那里的旅游服务环境和行业监管工作深陷舆论漩涡。

古语说,亡羊而补牢,未为迟也。按理说,相关部门在接到反映后能及时行动,严厉查处不法商家,维护消费者权益,平息社会舆论,也属于知错能改善莫大焉。但是,社会也会因此而百思不得其解:为什么查处总是在问题“被发现”后?不法商人们在相关部门的眼皮下大肆“坑客”,难道就没有被察觉到任何蛛丝马迹,而采取相应的行动?相关法律制度怎么会在此形同虚设?是执法者“有心”的地方保护,还是无意的大意疏忽,还是根本不愿作为?

如果管理者信奉“民不告官不究”,执法总是在问题“被发现”后,就会陷入被动,总是被违法者牵着鼻子走。这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式的管理,治标不治本,难以根除顽疾。同时,如果管理者对存在问题视而不见或心存侥幸,总是忙于舆论“救火”和危机公关,还会自毁形象,损伤政府的公信力,被问责也是迟早的事。

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这才是管理者应有的正确姿态。面对“责任田”里存在的问题,相关政府和部门要责无旁贷,立足新时代的新要求,不断创新和健全制度机制,堵漏洞断退路,早着手、早安排、早发力,科学预判形势,及时将违法违规行为制止在萌芽状态,查处在初始阶段。与其后发制人,不如主动出击,既维护了良好的行业秩序和群众利益,也维护了自身形象和政府的公信力,还避免了被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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