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融资担保可领政府补贴

青岛早报 2018-10-16 06:25 大字

早报讯 记者近日从市经信委采访获悉,为鼓励支持青岛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开展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青岛市将对中小企业担保资金项目给予资金补助。

据了解,青岛市对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开展的单笔担保额1000万元(含)以下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按照不超过年担保额的1.5%给予补助,担保期限不足一年的业务按年折算。其中,对单笔融资担保额500万元(含)以下的业务,按不超过年担保额的1.5%给予补助;对单笔融资担保额500-1000万元(不含500万元、含1000万元)之间的业务,按不超过年担保额的1%给予补助。

此外,对于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开展的中小企业融资再担保业务,青岛市将按照不超过年再担保额的0.5%给予补助。对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集合票据、集合信托和私募债提供担保的机构,按担保额的1%(不超过100万元)给予补助。对发行上述票据、债券提供免费反担保的国有控股担保机构,每年按反担保额的1%(单户企业不超过100万元)注入国有资本金。

(记者 王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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