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重大母婴安全事件,取消资质青岛市三年母婴安全行动计划发布,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

齐鲁晚报 2018-10-09 05:32 大字

本报记者台雪超本报通讯员肖海青

孕妇将进行妊娠风险评估,分级分类管理;开展危急重症救治行动,对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年分娩量过少或发生重大母婴安全事件的医疗机构,将被取消资质。9月30日,《青岛市母婴安全行动计划(2018-2020年)实施方案》发布,目标是2018年全市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分别控制在10/10万以下和4‰以下,2019-2020年,如期实现市妇女儿童发展“十三五”规划和市妇幼健康事业“十三五”规划确定的任务目标。

防范妊娠风险,孕妇分级管理

据青岛市卫计委统计,今年1月-6月,全市共出生44671人。其中一孩17692人,占出生人口39.61%;二孩25855人,占出生人口57.88%。《青岛市母婴安全行动计划(2018-2020年)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以预防和减少孕产妇和婴儿死亡为核心,以提升医疗机构服务能力为抓手,要求青岛医疗机构和相关单位皆要组织实施母婴安全“五大行动”,落实母婴安全“五项制度”,即妊娠风险防范制度、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制度、危急重症救治制度、死亡个案报告制度和约谈通报制度。

医疗机构应建立孕产妇首诊负责制,首诊医疗机构应当对首次就诊建档的孕产妇进行妊娠风险筛查,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要对妊娠风险筛查为阳性的孕产妇进行妊娠风险评估,对孕产妇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对于妊娠风险分级为黄色、橙色、红色和紫色的孕产妇,应当建议其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和住院分娩。对患有疾病可能危及生命不宜继续妊娠的孕产妇,由三级以上医疗机构副主任以上任职资格的医师进行评估和确诊,告知继续妊娠风险,提出科学严谨的医学建议,严格落实妊娠风险防范制度。

“红色”高危孕妇,将专人专案管理

《方案》提出要加强高危人群专案管理。准确识别高危孕产妇,对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红色和紫色的孕产妇严格落实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制度,实行专案管理,确保做到“发现一例、登记一例、报告一例、管理一例、救治一例”。助产机构应填写《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分级报告单》,在3日内将报告单报送至辖区妇幼保健机构,如孕产妇妊娠风险分类为红色,应当在24小时内报送。妇幼保健机构接到“红色”风险报告后,指定专人负责,确保重点人群专人专案、全程管理、动态监测、集中救治。加强新生儿母婴同室查房,识别早产儿等高危新生儿常见病及危重症,及时转诊。出院前对高危新生儿进行全面评估,做好出院指导。

建立医疗机构、急救中心和供血单位联动保障机制,畅通孕产妇用血、转运等供血渠道,孕产妇和普通手术同时需要抢救用血时,坚持孕产妇用血优先原则。有条件的区市可设立专项救助基金,用于贫困孕产妇危急重症抢救,避免其因经济原因放弃治疗导致死亡。

此外,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还要建立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专家委员会,成立相关学科专家组成的区域急救专家组,指导参与辖区内的抢救工作。

发生医疗责任事故,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对相关规定落实不到位、出现重大母婴安全事故的情况,《方案》规定要追责。《方案》提出,要加强新生儿病房、临床检验实验室、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实验室等重点部位医院感染管理;建立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信息采集、记录和报告相关制度;加强对医疗机构相关母婴保健技术资质的动态管理,对年分娩量过少或发生重大母婴安全事件的医疗机构,依法依规取消其资质;助产机构若发生医疗责任事故,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各区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将孕产妇死亡信息报送情况作为保障辖区母婴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对于漏报、瞒报孕产妇死亡的单位要进行约谈,对于拒报、迟报的助产机构,各区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按照管理权限,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综合性医院着力加强妊娠合并症处置、危重孕产妇多学科联合救治,重点提升疑难重症诊疗能力。分娩量较大的妇幼保健院、妇产医院着力加强产科亚专科和新生儿科建设,逐步建立产科重点专病医疗组;在产后出血、前置胎盘、胎盘植入等妊娠合并症和并发症处理及出生缺陷防治、早产风险提示、早产儿救治等方面组织开展科研攻关;保障产科医师、助产士、新生儿科医师每年至少参加1次针对性继续医学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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