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买卖房屋霸王条款岛城出台新版合同文本

半岛都市报 2018-09-22 05:34 大字

半岛记者李晓芳报道

本报9月21日讯为进一步规范青岛市房屋交易行为,切实保障买卖双方合法权益,加强合同示范文本管理,9月21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房屋买卖合同网上备案推行使用新版合同文本有关问题的通知》,将于9月25日正式推行使用新版合同文本。

通知中规定商品房买卖推行和建议使用《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GF-2014-0171)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示范文本》(GF-2014-0172);存量房买卖推行和建议使用《山东省二手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经纪成交版)》(SDF-2015-0003)、《山东省二手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自行成交版)》(SDF-2015-0004)和《山东省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示范文本》(SDF-2015-0005)。

重点针对商品房购房家庭反映较为强烈的双方责权不对等、产权登记办理、房屋质量、逾期交房等问题;存量房购房家庭反映较为强烈的当事人主体资格、房源真实性、共有权人以及抵押担保等他项权情况等相关条款进行了明确。

新版合同示范文本通过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fdzy.qingdao.gov.cn)、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www.qdaic.gov.cn)和青岛网上房地产(www.qdfd.com.cn)公布,供查阅、下载。青岛市商品房网上备案系统和存量房网上备案系统更新签约模版,合同当事人进行网上签约时使用新的合同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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