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留死角,扫黑除恶推向纵深 王哥庄街道多措并举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工作,确保家喻户晓
文/半岛记者陈绪卫通讯员李志昂招婷婷图/通讯员李志昂
知识测试、“赶大集”、流动宣传车……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王哥庄街道举办了形式多样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教育活动,通过立体化、多元化、全覆盖的宣传,形成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全民参与的浓厚社会氛围。
干部带头学,闭卷做测试
为了提高干部职工学习扫黑除恶应知应会基础知识的主动性,提升知晓率和参与度,9月10日上午,王哥庄街道组织辖区管区书记,综治办、纪工委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以及部分社区网格员等100余人,进行了集中扫黑除恶应知应会基础知识测试。
据了解,本次测试采取闭卷考试形式,考试内容主要以考查党员干部对扫黑除恶相关基本知识的理论和掌握情况。“通过此次测试,让大家进一步加深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要性的认识,为深入推进专项斗争奠定了理论基础,也进一步增强了大家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街道党工委副书记郝新阳介绍道。
除了街道干部职工带头学,社区也纷纷利用各自的主题党日活动,开展扫黑除恶应知应会基础知识测试。“通过测试,可以更好地促进社区党员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从而使党员们更好地掌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基本知识,充分发挥‘红色引领\’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表率作用,带动群众积极参与到专项斗争中来。”郝新阳说。
此外,街道党建工作群、各社区党员微信群、QQ群等网络平台,随时推送扫黑除恶相关内容。
相关部门负责人正在认真答题。
社区网格员向商户发放宣传资料。宣传车不间断循环播放宣传音频。
宣传进集市,现场解疑问
“老大爷,请您看一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资料,有线索请拨打电话举报……”9月8日上午,街道在王哥庄大集人流密集的地方设置了咨询台,向过往驻足居民一边讲解扫黑除恶政策法规,一边发放扫黑除恶知识问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调查问卷等宣传资料。据悉,当天共发放800余份宣传资料,现场解答居民疑问咨询30余人次。
除了在人流大的大集、广场等场所张贴海报、发放扫黑除恶宣传资料,街道还积极组织工作人员和街道志愿者们深入居民家中,给辖区内商户发放扫黑除恶宣传单。“我们积极转变心态,从被动等待居民前来咨询变为主动向居民宣传,通过发放宣传资料,普及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动员居民踊跃检举、揭发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强势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清除社会‘毒瘤\’打下了坚实基础,为工作的开展创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街道综治办负责人刘瑞长说。
全民参与,有奖举报涉黑涉恶线索
流动宣传车,辖区全覆盖
为了让宣传不留死角,街道不断开辟新的宣传途径,拓宽宣传渠道。9月13日,扫黑除恶宣传车按既定路线缓缓驶过大街小巷,不间断地循环播放相关宣传音频,引来了无数居民关注和聆听。
半岛记者采访了解到,9月10日至13日,街道利用流动宣传车在辖区重要部位、农贸市场、人流密集地、商铺聚集路段,并深入到各社区主要路段进行广泛宣传,通过不间断循环播放相关宣传音频的方式,让居民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情况和相关要求入心入脑,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落到实处。
■案例重拳打击组织资助非法聚集
□半岛记者陈绪卫整理
日前,经缜密侦查,崂山警方对4名涉嫌组织资助非法聚集的犯罪嫌疑人依法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犯罪嫌疑人郑某华(在逃)等4人为达到其无理诉求,2016年以来多次组织人员到区、市、省、国家信访局恶意上访。
2017年4月27日,为制造影响给政府施压解决其非法诉求,郑某华等人在黑龙江路某型材市场组织郑某明、王某夫等商户50余人堵在黑龙江路型材市场门口,采取举国旗、唱国歌、拉横幅等手段,非法聚集并在网络传播视频。2018年5月,郑某华组织侯某等骨干人员,先后多次采取花名册点名、停电等方式,逼迫市场内商户到市信访局、市政府附近非法聚集上访,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和政府办公秩序。事件发生后,崂山警方高度重视,经深入调查,于5月23日将骨干人员侯某等3人成功抓获,王某霞投案自首。到案后,4名犯罪嫌疑人对组织资助非法聚集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对犯罪嫌疑人郑某华正在抓捕中。
□王哥庄街道扫黑办供稿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为鼓励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广泛参与,崂山区采取涉黑涉恶线索有奖举报措施,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
对举报以下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线索的,视情予以奖励:
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在海岛开发、海上养殖、作业生产过程中阻扰开发、非法占海、敲诈勒索、组织渔船越界捕捞谋取利益、以暴力争抢渔场的“渔霸”“海霸”等黑恶势力;
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犯罪;
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等黑恶势力。
举报人举报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公安机关经查证属实,按下列标准对举报人给予一次性奖励:
(一)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名移送起诉的,奖励人民币20000元。
(二)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犯罪集团移送起诉的,奖励人民币10000元。
(三)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涉恶类犯罪团伙具体罪名移送起诉的,奖励人民币5000元。
(四)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涉恶常见各类霸痞罪名移送起诉的,奖励人民币1000元。
(五)公安机关根据线索抓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集团头目或主犯的,奖励人民币5000元至10000元;抓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集团骨干成员的,奖励人民币2000元至5000元;抓获其他一般成员的,奖励人民币1000元至2000元。
同一举报人在同一案件中,分别发挥上述不同作用的,应当重复奖励。
崂山区举报电话:崂山公安分局:55580110,崂山区纪委:88996123,崂山区扫黑办:88992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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