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落实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政策
早报讯 近日,山东省物价局下发通知,分两次进一步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同时,进一步加大清理检查力度,使降低电价政策切实落实到最终用户。
按照通知要求,全市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单一制电价及输配电价,7月1日起每千瓦时降低0.0276元,9月1日起再降低0.0286元。此前,青岛市已两次贯彻落实一般工商业电价降价政策,其中自4月1日起,全市一般工商业用户平均电价水平降低2.54分;自5月1日起,降低工商业用户目录电价中的单一制电价每千瓦时1.9分,降低两部制电价0.34分,电力市场直接交易的单一制输配电价降低2.18分、两部制输配电价降低0.62分。今年以来,青岛市已累计四次贯彻落实省降价措施,累计减轻工商业用户电费负担每年约16.5亿元。 (记者 孙启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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