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放大招!24条新政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 就职小微企业最多能领36个月补贴
半岛记者肖玲玲报道
本报9月12日讯高校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近年来,国务院、省政府先后下发文件,对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作出新的安排部署,同时对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9月12日,记者从市政府新闻办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青岛市近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24条改革措施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
据市人社局局长纪敏介绍,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大力实施大学生就业促进计划,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呈现稳中向好局面,但青岛毕业生就业总量压力依然存在,就业结构性矛盾更加复杂。与基层发展对各类人才需求相比,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还存在动力不足、渠道不畅等问题。尤其今年青岛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以“四新”促“四化”,也对毕业生就业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该《意见》正是在此背景下出台的。“包括24条,针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发展空间和发展方向提出了若干指导意见。”纪敏表示,《意见》主要在四方面有新突破。
在引导方面,重点围绕推动高校毕业生“下得去”,构建多层次服务基层渠道。如支持引导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2018年以后,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派遣期内到我市小微企业就业,企业按我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每人每月按一定标准,为毕业生发放不超过36个月的高校毕业生小微企业就业补贴。
在鼓励方面,重点围绕实现高校毕业生在基层“留得住”,完善基层服务项目政策。如将在基层重点领域就业创业的优秀高校毕业生作为后备人才进行锻炼培养,实行导师制培养模式,由用人单位负责同志或业务带头人进行“一对一”传帮带,原则上放在校长助理、所长助理、专家助理、总经理助理等重要岗位上进行锻炼培养,促进高校毕业生扎根基层、在基层成长成才。
在保障方面,重点围绕促进高校毕业生在基层“干得好”,打造基层干事创业平台。如加强教育培训,实施“三支一扶”人员和大学生基层服务岗在岗人员能力提升专项培训计划,由市财政按照一定标准给予培训补助。
在发展方面,重点围绕促进高校毕业生在基层“流得动”,畅通毕业生发展通道。如深化人力资源市场整合改革,统筹建设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打破户籍、地域、身份、学历、人事关系等制约,促进高校毕业生在不同地域和不同性质单位间合理流动。
下一步,青岛市将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纳入政府就业和人才工作总体规划,市人社部门认真履行牵头抓总职责,加强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参与,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制定政策实施细则,建立定期督导机制,强化监督检查,确保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具体相关政策可拨打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民生服务热线12333咨询。
新政解读
■下得去多渠道开发基层岗位
《意见》指出,支持引导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鼓励中小微企业开发有利于发挥高校毕业生专长的管理型、技术型就业岗位。鼓励“互联网+”形成的协同制造、现代农业、智慧能源、普惠金融、公共服务、高效物流、电子商务、便捷交通、绿色生态、人工智能等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鼓励小微企业吸引人才,小微企业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一定期限的社会保险补贴。
而2018年以后,还将发放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具体内容详见左图),高校毕业生已按规定享受过一次性创业补贴或小微企业创业补贴的,不再给予小微企业就业补贴。
另外,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创新创业,对助推我市新旧动能转换且带动就业效果显著的创业企业,可依企业申请并经综合评审后将孵化周期从3年延长至5年。
此外,今后每年按照市和区(市)需求计划,招聘一批高校毕业生,充实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实现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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