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了一次去退卡,被扣30%费用 顾客质疑健身房做法不合理,店方称扣费经总部审批决定

半岛都市报 2018-09-13 06:27 大字

半岛记者孙桂东实习生刘凌玉报道

本报9月12日讯市民毛先生在路上行走的时候,遇到有人推销健身卡,便花费2100元办了一张。用了一次以后,他觉着并不满意想退卡,却被告知不能退,只能转给别人。经过多次协商,最终商家同意退卡,但要收取30%的费用。毛先生觉着非常不合理,却没有办法。

9月6日,毛先生拨打本报热线电话96663反映称,今年3月份,他在李沧区苏宁生活广场一家健身房办了一张两年的健身卡。“店员说交一百块钱定金办比较便宜,我就花了2100元办了张健身卡。”毛先生说,在办完卡后就去了健身房一次,“我在那健身,有个教练走过来说了一大通话,最后就是让我上他的私教课,还说巡场教练只负责收拾器械,不负责教学。”对方语气态度不很友好,毛先生就想要退了健身卡。

第一次去退卡的时候,店员说只能转不能退。第二次去的时候,对方终于答应退卡但要扣除30%。就这样毛先生前后去了多次终于退了健身卡,但扣除了30%。

据毛先生所说,他办卡退卡的过程中有很多不合理的地方,并不能合理地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第一,协议上手写不转不退,后来店方却说可以转不可以退。第二,退款周期过长,9月5日晚,他将卡退了,店方则称还要交由总部审批,要等一到两个月。第三,在办理退卡的时候,他想要看退款申请等相关资料,一开始店方以只有内部人员才能看为由拒绝,在他的强烈要求之下才同意给他看。

9月12日,记者向健身房的负责人了解情况。“我们允许退卡但是要有理由,有凭据(居住场所的变化、怀孕等)。”健身房负责人说,顾客办理一张卡,包含着宣传推广费、服务人员的提成、设施使用费、场所租赁费等。顾客已经在健身房健身过一次,从那次到现在有半年,他办理了一张两年的,经总部审批决定扣除30%费用。关于私教课,负责人指出不强迫顾客购买私教课,私教比健身房的教练更加专业,私教是提供给有这方面需要的顾客的。“我们是正规的公司,不是私人的,在这办卡的顾客会录入系统,要上报总部经过审理才能将退款返还给顾客”。

对此,山东川佳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宝清认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此类消费卡属于预付款项,消费者可以消费使用,也可以提出退还预付款的要求,经营者应该依法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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