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出台激励干部22条新政

青岛早报 2018-09-07 06:55 大字

9月5日,青岛发布《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把担当作为者用起来,不担当慢作为的调下去。22条实打实的举措把“选人用人”标准讲明白了。

3类干部要大力选拔任用

要让担当作为者更有尊严、更有地位!《意见》中的这句话,可谓说到了创业干事干部的“心坎”上。

对于要大力选拔任用的干部,《意见》是这么说的——

认真落实新时期好干部标准。坚持识人察人看担当、选人用人重作为,体现讲担当、重担当的鲜明导向。坚持从对党忠诚的高度看待干部是否担当作为,注重从精神状态、作风状况考察政治素质,既看日常工作中的担当,又看大事要事难事中的表现——

大力选拔任用那些牢固树立 “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全面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

大力选拔任用那些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

大力选拔任用那些符合高素质专业化要求,具有专业能力、专业精神,适应新时代青岛改革发展需要的干部。

这些人将优先提拔、破格提拔

有为才有位。选拔干部时,论资排辈和平衡思想要大力破除。而对于优秀者,将破格提拔——

对表现特别优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按照规定予以破格提拔;

对在下一级党政正职岗位干事创业、实绩突出、特别优秀的,可以直接提任上一级党政正职;

对在中心工作、重大任务中担当负责、作出重要贡献的,对长期在基层一线、艰苦岗位埋头苦干、成绩显著的,对担当作为好干部和担当作为好班子主要负责同志以及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劳动模范、人民满意公务员的,对年度考核连续三年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优先提拔使用;

对综合素质好、敢于担当作为、发展潜力大的干部,要敢于打破“隐性台阶”,及早提拔使用。

坚持全面历史辩证地看待干部,公平公正对待干部,对个性鲜明、坚持原则、敢抓敢管、不怕得罪人的干部,符合条件的要大胆使用;统筹一定数量的职级职数,优先考虑长期尽职尽责、任劳任怨、付出较多、贡献较大的干部。

干部考核今后要这样做

提拔的条件列出来了,那如何量化“好干部”的考核标准?《意见》也提出,改进考核方式方法。

坚持定量与定性、共性与个性、“考事”与“考人”相结合,注重综合分析研判,多维度比对,多层次印证,全面客观地分析和评价干部。改进年度考核,坚持分类指导,对问题较多的班子和干部实行重点考核。

推进平时考核,坚持经常性、近距离、有原则地接触干部,切实把情况掌握在平时。开展专项考核,注重在推动高质量发展和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进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经略海洋、保障和改善民生、打好三大攻坚战等重大任务一线考核识别干部。强化跟踪考核,特别是对各级领导班子党政正职、重要岗位干部和优秀年轻干部,要及时跟踪了解表现情况。

★对考核优秀或名次前移幅度较大的区(市)和市直部门(单位),在提拔重用干部上重点考虑,在职级职数统筹使用上重点倾斜;市直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考核等次以及市管干部优秀等次数量比例,与单位综合考核结果挂钩。

★根据综合考核情况差异化核发物质奖励,并结合干部日常考核、年度考核等情况体现到个人;对在重点工作、重大项目、急难险重任务和招商引资招才引智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团队或个人,可给予专项奖励。

★对考核结果较差或名次退步幅度较大的,及时约谈提醒,并视情况取消评先选优、干部提拔资格、以及物质奖励等。加强和改进对企业的综合考核和经营业绩考核,健全完善与企业功能性质相适应的差异化考核办法,企业负责人薪酬激励直接与考核结果挂钩。

★对生产经营管理不善,未完成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任务或未达到预期目标,以及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重大不良影响的企业,扣发或追回相关企业负责人薪酬激励,取消企业及中层以上干部评先选优资格。对经组织考核不适宜继续担任现职的干部,及时予以调整。

推动干部的“下”成为常态

能者上,庸者下。

坚持不换思想就换人、不负责就问责、不担当就挪位、不作为就撤职,推动干部的“下”成为常态。

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健全完善与纪检监察机关和巡察、信访、国土资源房管、审计、环保、安全监管等部门(单位)的沟通联络机制,掌握了解有关情况,对贯彻中央决策部署和落实省委、市委工作要求不坚决不全面不到位等问题,及时跟进,对履职不力、工作平庸、不担当不作为的干部,根据具体情节该免职的免职、该调整的调整、该降职的降职,形成强烈的震慑效应。

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撑腰鼓劲

人无完人金无足赤,有些敢担当、勇作为的干部工作中或许会出现错误,哪些错误可以网开一面?对哪些人要为其“撑腰鼓劲”? 《意见》中的容错机制是一大亮点。

《意见》提出,干部的失误错误,结合动机态度、客观条件、程序方法、性质程度、后果影响以及挽回损失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研判,不得混淆所犯错误性质或夸大错误程度,对该容的必须容错、能容的大胆容错。

准确把握政策界限,确保容错在纪律红线、法律底线内进行,不得以容错纠错之名行纪律松绑之实。客观评价、公正对待被问责干部,对影响期满、各方面表现优秀的,在提拔任用、考核评优等方面不受影响。

注重在基层一线培养干部

只有真正在一线磨砺,才能真正和群众心贴心,真正得到成长。《意见》也明确;注重在重大项目、基层一线、艰苦环境和急难险重岗位的实践中培养锻炼干部,优化干部成长路径。

有针对性地选派干部参与援藏援贵援甘和“第一书记”“乡村振兴工作队”等重点工作,选派干部到新旧动能转换、经略海洋、军民融合、打好三大攻坚战等改革发展稳定一线任(挂)职,让干部在实践中砥砺品质、增长才干。

加大干部交流力度。有计划地选派市、区(市)机关年轻干部到镇(街道)任(挂)职,优先安排长期在镇(街道)工作、业绩突出的干部到上级机关工作。

拓宽选人视野,吸引各方面、各领域优秀人才到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对一些事业特别需要、专业性较强、本地本单位没有合适人选的岗位,放开视野面向全国、全省和驻青单位(机构)选拔引进。加大市直机关面向基层遴选公务员力度,畅通基层干部向上交流的渠道。

拓宽基层干部晋升渠道

《意见》提出,对基层干部特别是工作在困难艰苦环境和脱贫攻坚第一线的干部,给予更多理解和支持,主动排忧解难,激励干事创业。

拓宽基层干部晋升渠道,注重选拔优秀镇(街道)党政正职担任市直部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注重从镇事业编制人员、优秀村干部、大学生村官中选拔镇领导班子成员;对长期在镇(街道)工作、实绩突出的事业编制人员,优先调任镇(街道)领导班子成员。

积极为基层干部“松绑减压”,建立镇(街道)权责清单,厘清区(市)政府及其部门与镇(街道)的职责关系,做到权责对称、协调配合。

严格规范和控制各类检查、评比、考核项目,严格控制“一票否决”事项,让基层干部大胆负责、放手干事。坚持在政策、投入、待遇等方面向基层倾斜,允许有条件的地方提高乡镇工作补贴标准,推动实现乡镇干部收入高于同职级县级机关干部。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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