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户评估报告送达公告

山东法制报 2018-09-03 16:32 大字

因无法直接向下列被征收房屋相关权利人送达评估报告,现向下列相关权利人公告送达青岛湾一期、二期、三期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分户评估表》。请下列相关权利人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持该房屋权利的合法证明材料到山东省青岛市四方路47号房屋征收办公室(联系人:孙培峰,联系电话:13515327942)领取被征收房屋《分户评估报表》、《装修补偿分户评估表》,逾期视为送达。

相关权利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自送达生效之日起10日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青岛市市北区房屋征收安置管理办公室

2018年9月3日

被征收房屋坐落

海泊路24号20户

芝 罘 路74号4户

芝 罘 路74号4户

芝 罘 路74号4户

相关权利人姓名

分户评估单价(元/平方米)13910赵松孙大林孙巧玉孙树德141121411214112

装修单价(元/平方米)

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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