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台居民申领居住证
昨天,青岛市13个受理点全面启动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受理工作。当天上午,中国香港商会青岛分会长李成祚来到市南公安分局香港中路派出所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成为首批申领的港澳台居民。
据介绍,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根据本人意愿,可以依照规定申请领取居住证。港澳台居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住证,符合办理条件的,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发放居住证日。申请人凭《证件领取凭证》到受理点领取,首次申领免收证件工本费,证件有效期限为五年。
办理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依法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等3项权利,以及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等6项基本公共服务;同时,还可享受在居住地办理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办理生育服务登记以及在内地住宿旅馆,乘坐国内航班、火车等交通运输工具,办理银行、保险、证券和期货等金融业务,与内地居民同等待遇购物、购买公园及各类文体场馆门票、进行文化娱乐商旅消费等9项便利。
记者 刘海龙 见习记者 毕然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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