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税收营商环境,青岛成国家试点 国税总局:10月底前新办企业首次申领发票压缩至1天,年底前推出电子税务局
半岛记者娄花报道
本报8月22日讯记者22日从青岛税务局获悉,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精准推出优化税收营商环境10项硬举措,创造更多管用可行的“一招鲜”,其中青岛成为第二批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试点单位。
2017年7月,税务总局决定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江苏5省(市)税务部门开展优化营商环境试点工作。“一年来,各试点单位围绕纳税人办税的‘堵点\’‘痛点\’‘难点\’,共制定350条先行先试措施,为全国税务系统提供大量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司长孙玉山介绍。为进一步发挥试点引领效应,《通知》要求今年9月底前,再确定浙江、江西、湖北、广西、海南、重庆、陕西、新疆、大连、宁波、厦门、青岛等12省(区、市)税务局作为第二批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试点单位。
据介绍,依托“互联网+税务”行动计划,此次《通知》围绕纳税人痛感最强烈的事项,提出今年10月底前,试点单位将符合条件的新办企业首次申领发票的时间压缩至1天,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行新办企业首次申领发票即时办结。《通知》要求,2018年底前,在全国范围内推出统一规范的电子税务局,提供功能更加强大、办税更加便捷的网上办税服务厅。“通过优化业务信息系统功能,提供免填单服务,让纳税人多跑网路、少跑马路。”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司长饶立新说。
压缩房地产交易办税时间,针对纳税人希望避免“数据反复填”等方面的需求,《通知》明确提出,积极推进房地产交易合同网签备案信息、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
《通知》还要求推进网上办税系统与企业财务软件对接,开放网上办税系统与企业财务软件对接接口,推动实现纳税申报表、财务报表联网报送,最大限度压减企业纳税时间。简化跨区域迁移流程,2018年12月底前,对不存在未办结事项且属于正常户的纳税人,在本省内跨区迁移实现即时办结,便利市场主体自由迁移,为就业创业增添底气。
此外,为进一步实现市场主体退出便利化,《通知》要求税务机关主动打破部门和信息壁垒,与市场监管部门协同推进企业简易注销改革,最大程度便利市场主体。同时,针对无欠税(费、罚款)记录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推行承诺制税务注销,业主只需出具承担未尽税收事项清缴义务的承诺书,就能即时完成税务注销。
《通知》明确提出,定期和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及时发现和解决影响“放管服”改革落实的痛点、堵点,让简政放权的利民措施在基层落地生根。2018年9月底前,建立窗口单位办税问题处理机制和追责机制,实行层层约谈制度,严肃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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