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北发布明年小学入学政策 给家长充足时间准备材料,外来娃入学须同时符合4个条件

半岛都市报 2018-08-23 06:12 大字

半岛记者孙雅琴报道

本报8月22日讯每年小学入学报名时,总会出现一些因材料不全而耽误孩子上学的现象。为了给家长充足的准备时间,8月22日,市北区教育局提前半年多发布市北区2019年小学入学政策。明年市北区入学报名将继续使用“市北区小学入学服务平台”,采取网上信息采集与现场信息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019年小学入学年龄为6周岁(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各类残疾儿童入学年龄为7~9周岁。市北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要有公安部门核发的儿童随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包括法定监护人)同户、同住的户籍本,以及与户籍情况一致的住房产权人的产权证(100%产权,用途须为住宅)、房单或其他有效凭证。

非市北区户籍儿童入学则分为两种情况,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市南区、李沧区户籍适龄儿童,可向户籍地教育主管部门申请跨区进入市北区就读,市北区将统筹全区公办学校学位情况予以安排:一是适龄儿童父母的公租、廉租房在市北区;二是适龄儿童父母在市北区具有市内三区的唯一自有住房。

非市内三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须同时符合以下4个条件:符合规定的入学年龄(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出生);父母至少一方与市北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包括人社局提供的正规文本、经人社局验印的就业登记花名册和社保证明)或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正本和缴税证明),并在市北区务工一年以上(以登记日为准,截止至2019年8月31日满一年);父母至少一方在市北区有自有住所或在房屋租赁管理中心备案一年以上(以登记日为准,截止至2019年8月31日满一年)的住所,用途均须为住宅;父母至少一方持有公安市北分局核发、满一年以上(以登记日为准,截止至2019年8月31日满一年)在有效期内且与居住地同址的居住证(父母一方具有青岛市户籍的,报名时需提供身份证代替居住证)。

此外,市北教育局还提醒,若户口簙上无法证明儿童与户主或房屋产权人的关系,或者房屋产权人为共有,还需要提供结婚证、出生证等能证明亲属关系的材料。儿童父母在市北区购买了住宅,且实际入住,但没办理房产证,须提供不动产登记证明,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契税发票,3个月以上的水电费发票代替房产证。

家长持有的居住证应为公安市北分局颁发,以登记日为准,截止至2019年8月31日在有效期内且连续满一年以上。若前后两张居住证时间接续可累加。社保必须为市北区用人单位连续缴纳,且无欠费、补缴状态,截至2019年8月31日满一年以上。家长在市北区租房后,须凭相关材料前往房屋租赁管理中心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以登记日开始计算,至2019年8月31日在有效期内且满一年以上,承租人必须为儿童父母其中一方,且房屋用途必须为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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