溺水事件频发 未雨绸缪是关键

来宾日报 2018-08-13 09:56 大字

北京一对8岁的双胞胎姐妹跟随母亲到青岛旅游,8月5日下午在青岛市西海岸新区万达公馆南侧海滩走失。孩子的母亲称,自己当时在距离孩子不远处玩手机,发了一条朋友圈后就发现孩子不见了,找寻未果便报了案。经过20多小时的搜寻,在事发海滩附近海域陆续发现其二人尸体,初步认定为溺亡。目前,有专家透露,造成二人死亡的原因或为“离岸流”。(8月9日中国新闻网)

年仅8岁的两个孩子,还没来得及细细品味这个世界,就早早离开。本该是一个欢乐的暑假,最终变成家庭的悲剧。笔者认为,首先,要为这一悲剧负主要责任的不是别人,正是这对双胞胎的母亲。据了解,事发的海滩并非正规开发的海水浴场,沙滩每隔一段距离就有“禁止游泳”的警示牌,还有广播不停播放“水下有暗流,禁止下海游泳,注意人身安全”的提醒。但孩子的母亲仍将孩子带到此处玩耍,且没有时刻关注着孩子,而是用手机发朋友圈,这才给了危险可乘之机。

其次,当地主管部门在该事件中也有一定责任。该片沙滩是一个开放的公共场所,当地主管部门负有保障游玩群众安全的义务。虽然主管部门在附近设置了“禁止游泳”的警示牌和广播提醒,但这显然是不够的,否则也不会有溺水事件发生了。因此,当地主管部门还需继续加强监管力度,防止悲剧再次发生。

另外,事后有网友在新闻媒体的官微下对双胞胎的母亲进行谩骂和侮辱,笔者认为这类行为实在有失妥当。一味的指责与谩骂,除了给这个已备受打击的家庭带来更深的伤害,没有任何其他意义。

这次事件的发生也使得“监护人失职行为入刑”这一话题再次被关注。有不少人认为,家长等监护人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不力的情形时有发生,监护人理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建议将监护人失职的行为纳入刑法的规制范畴,想借由法律的惩罚来减少类似监护失职的悲剧的发生。笔者觉得这种“秋后算账”的“报复式”解决方式,最多只能起到一些警示作用,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孩子溺水事件的发生。

俗话说得好“凡事只有未雨绸缪,方能运筹帷幄,决胜于千里之外”。所以,对于孩子发生溺水事件,我们更应该在事前进行预防,而这需要监护人、国家和社会共同的努力。对于监护人而言,首先应加强看护意识,避免侥幸心理,提高自身的监护能力,并培养孩子的危险意识,让其明白什么地方可以玩耍,什么地方不可以玩耍以及自救能力。对于当地主管部门而言,应加强对公共场所的监管,完善公共安全设施,防止意外发生。对于社会而言,应建立广泛的监督体系,对监护失职行为以及公共安全隐患早发现,早介入,早提醒,早改善。□黄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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