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响第一枪 赵红于瀛寰涉黑案件一审宣判

大众日报 2018-08-11 03:09 大字

■聚焦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编者按:

目前,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正在深入推进。为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彰显法治权威,鼓舞和发动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充分展现党委、政府扫黑除恶的决心和成效,本报今天起对部分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典型案例进行集中宣传报道,敬请关注。

□本报记者

不久前,青岛市黄岛法院依法对被告人赵红、于瀛寰等14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等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该案是中央今年部署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青岛市两级法院宣判的首起涉黑案件。

自2001年起,赵红、于瀛寰等人在青岛市黄岛区武夷山市场通过经营“洗头房”的方式组织卖淫等违法犯罪活动,至2007年底逐步发展成了以赵红、于瀛寰为首的较为稳定的犯罪组织。该组织通过转租“洗头房”获取差价、强迫“卖淫业”店主交纳保护费、从卖淫活动中营利抽头等手段实现对该市场“卖淫业”的非法控制,明目张胆地大肆进行有组织的卖淫活动。对不服从管理或不交纳保护费的“卖淫业”店主动辄打砸店铺,对市场上经营其他买卖的商铺或无辜群众寻衅滋事、无事生非。通过砸店、辱骂等恐吓手段,形成独霸一方的非法控制力。他们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先后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致轻伤3人,非法获利近千万元,严重败坏了社会风气,破坏了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法院经审理认为,以被告人赵红、于瀛寰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具备了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非法控制性特征。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赵红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被告人于瀛寰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其他成员也分别被判处13年6个月至3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该案由青岛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立案侦查,专案组对近十年来黄岛区发生的涉霸涉痞涉恶、故意伤害、聚众斗殴、非法拘禁、敲诈勒索警情和案件进行广泛梳理,走访群众100多人,梳理各类线索700多条,逐一检索、研判犯罪线索,掌握该组织大量犯罪证据。2015年1月27日,专案组兵分六路伏击蹲守、找准“七寸”,成功控制主犯、斩下“蛇头”,同时对其余核心人员实施收网,将该组织的7名骨干分子全部抓获。

青岛市委政法委有关负责人说,该案的成功办理,打击了黑恶犯罪分子嚣张气焰,打响了青岛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一枪,为扫黑除恶持续开展打下了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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