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饭店加工4.5公斤螃蟹收费900元

南国早报 2018-08-10 19:39 大字

顾客的消费收据标明螃蟹(自带)9斤收900元。受访者供图

百态墙

近日,青岛市民赵女士自带4.5公斤螃蟹在饭店加工,被收900元加工费一事引发关注。当地物价局表示,涉事海鲜馆未对加工费明码标价,勒令退还。8月9日中午,青岛西海岸新区工委宣传部通报称,已对渉事饭店加工费未明码标价行为立案处理,并责令停业整顿。

赵女士告诉记者,7月30日,她从市场购买14只螃蟹,约在绿岛湾海鲜馆宴请友人。“蒸8只炒6只,饭店就是用葱姜炒一下。”结账时,她发现消费单据显示,螃蟹(自带)一栏为“9(斤),单价100元,共900元”。后来经沟通协商,实际支付500元加工费。

赵女士的同伴孙女士称,店家并未就加工费用提前告知。

对此,绿岛湾海鲜馆老板赵先生回应,当时再三跟对方确认,自带螃蟹每斤按店里价格的50%收取加工费,顾客带的共4.5公斤。但他也承认事发时未明码标价,也未明确告知顾客加工费用。

8月9日,青岛西海岸新区工委宣传部通报,针对网民反映“青岛一饭店4.5公斤螃蟹被收900加工费”一事,区物价局和区市场监管局对该饭店加工费不明码标价行为立案处理,并责令停业整顿。同时组成联合调查组现场进行全面检查,一经发现新的违法行为,立即从严从快查处。该区将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并举一反三,杜绝此类现象发生。

记者了解到,海鲜馆老板已退还加工费,并向顾客赔礼道歉。目前饭店已对加工费明码标价,明确加工费为同类海鲜时价的50%。

本报综合《新京报》、中央电视台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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