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暑两次 每天派送100多个快递

青岛早报 2018-08-10 05:37 大字

近日岛城持续高温,许多市民也减少了室外活动时间。然而,有一群人却头顶烈日奔波在大街小巷,他们就是快递员。近日,记者跟访一名普通的快递员郝平,记录下他辛勤工作的一天。

起早贪黑忙碌一天

每天清晨5点,郝平的手机闹钟准时响起。自从当了快递员,他已经习惯早起。 “6点多到公司仓库分拣,把自己片区内的快递找出来,然后整理装车开始派送。 ”郝平告诉记者,最近天气炎热选择网购的人也越来越多,每天需要派送的快递数量也多了不少。“每天从早上7点开始,一直到晚上八九点才能忙完,平均每天有100多个快递要送。”老家在菏泽的郝平来青岛当快递员不到两年,但已饱尝其中的艰辛。

今年已经中暑两次

郝平主要负责西海岸新区薛家岛一片区域的快递寄送收揽业务,这一片的学校、小区比较多,一路上郝平不停地和相识的人打着招呼。“天天都在这一带跑,路上哪个地方有坑都能记住了。 ”郝平告诉记者,只要是工作时间,快递员几乎每时每刻都在路上跑。 “不是在派送快递的路上,就是在收揽快递的路上。 ”

上午10点左右,郝平的面包车内酷热难耐,不过为了节省油钱,他不舍得开空调。在青岛理工大学南大门外,郝平下了车,“你好,我是快递员,你的包裹到了,麻烦你签收一下。 ”郝平很快核对了收件人的身份,然后签字、撕单,整个过程干净利落。麻利地收好快递单,用衣袖擦了擦脸上的汗,郝平笑着说,“每送一个单,我们都会有提成,这个单子一定要拿好,回去还要留底。 ”

上午11点左右,郝平来到了怡和家园小区,在门外等候客户签收的时候,他忍不住买了两瓶矿泉水,递给记者一瓶后,自己拧开瓶盖一通猛喝。 “前年9月入行时,对周围的道路、小区全都不熟悉,只能每天在附近晃悠,记住沿路小区名字、标志性建筑。”郝平告诉记者,今年夏天他已经中暑两次了。

基本没有午休时间

“那你中午有休息时间吗?”面对记者的提问,郝平表示,“如果快递不是很多的话,我会到公司稍微休息一下,但这样的情况非常少。 ”

在跟随郝平送快递的路上,记者发现他的手机就和热线似的。 “我们每个月要完成一定量的任务,需要很努力才能完成。 ”在郝平看来,干快递这一行,竞争压力不小,所以每个人都很努力。

“夏天和别的季节还不同,经常会派送一些大件物品,像洗衣机、冰箱、空调等是送得最多的,我最多时一天送了10台家用电器,创下了我们公司的派送纪录。 ”郝平笑着告诉记者。当天下午,郝平来到了另外一个小区,一口气跑上4楼,敲门、签收……接着又下楼立马电话联系下一个客户。一圈跑下来,郝平衣服已经湿透了。 “这一行虽然辛苦,但我仍想坚持下去。”郝平认为,只要勤于工作就能过上好日子。

调查

“快递小哥”难享高温津贴

近几年,随着网购的普及,快递行业也红火起来。不过,高温下忙碌的快递员们享受到高温津贴了吗?

“高温津贴?没听说过。”这是某快递公司快递员李先生的回答。记者见到他时,他正在给收件人打电话。提及高温津贴,他摇了摇头,“当快递员一年多了,还没听说过有高温津贴这回事。”当问及是否收到绿豆、冰棍等防暑食品时,李先生表示:“偶尔会有。 ”

此外,记者还分别采访了中通、申通、圆通、韵达和顺丰等快递公司的快递员,很多受访快递员表示,没领过高温津贴,公司会发些饮料、防暑药,还会不定期地发些冷饮、西瓜。不过,顺丰快递的快递员表示,他们领到了高温津贴。

相比 “快递小哥”,“外卖骑士”要幸运得多。记者了解到,多数派遣公司会给“外卖骑士”发放高温津贴。

延伸

高温补贴标准是多少

高温津贴是为保证炎夏季节高温条件下国家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保障劳动者在高温作业中的额外劳动消耗或额外费用支出给予的一种工资性补偿。可是,高温津贴到底什么人可以享受,什么人不可以享受呢? 2007年6月8日,国家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 (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青岛市执行的高温补贴标准为2015年8月1日起执行的《关于调整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鲁人社〔2015〕45号)文件。青岛市目前企业在岗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4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4个月计发,所发防暑降温费列入企业成本费用。

市人社局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省政府令第239号)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在高温天气期间工作或者户外露天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清凉饮料和含盐饮料;提供的清凉饮料等不能充抵防暑降温费。

不按规定发放要受处罚

“防暑降温费只是一项福利,企业可发可不发。”采访中一些劳动者及企业存在这样的看法。对此,市人社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防暑降温费属于劳动报酬的组成部分,要求现金发放,该发不发属违法行为。根据《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省政府令第239号)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在高温天气期间工作的,或者未按规定标准发放防暑降温费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版撰稿 记者 徐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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