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局部到系统、从碎片式到体系化、从个案管理到业务治理,青岛市南:打造案管业务办案模式

山东法制报 2018-08-08 16:53 大字

今年以来,青岛市市南区检察院认真履行高检院案管工作联系点职责,深刻领会高检院张军检察长在省检察院调研时关于“案管工作要本着管是爱的理念,严管厚爱加强监督”的指示精神,聚焦案件监督管理主线,以“标准化+”战略为引领,创新制定了《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业务案件化办理的意见(试行 )》,打造案管业务的办案模式,不断推动案管工作从局部管理向系统管理转变、从碎片式管理向体系化管理转变、从个案管理向业务治理转变。

日前,高检院、 省、 市检察院案管办领导到市南区检察院视察调研案管工作并给予充分肯定。

明确案件化办理的原则及流程。 该院明确实行案件化办理的案管业务原则,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全面调查核实、准确认定事实、正确适用法律、依法规范监督;明确实行案件化办理的办案流程包括:立案、组织落实、汇总通报、跟踪反馈、复查复核、处理意见、结案立卷、归档等,整套流程设计有始有终、详细具体、全程留痕,为开展案件化办理打牢坚实的基础。

科学确定业务单位和证据标准。 规范实行案件化办理的案管业务类型,根据不同性质的案管工作特点,分解了16种不同类型的需要进行案件化办理的业务。该院将 16类案管业务区分出以同类事项为基本单位和以一个事项为基本单位两种模式,制定《单项案件管理业务“案件化”工作细则》《同类案件管理业务“案件化”工作细则》,规定审查受理案件、案件流程监控及提出纠正意见、审查接收保管涉案财物、开展案件质量评查等9类业务作为同类业务,实行一类一案一号;组织开展本院司法规范化建设、审核办案统计数据等7类业务为单项案件管理业务,实行一次活动一个案号;若同一案件中存在多个被监督事实,作为一案办理,编一个案号。明确办案的证据收集标准,规定应当围绕案件管理职责及案管案件性质,全面、客观、公正、依法进行证据收集。针对案管案件管理监督类型复杂多样的实际,根据每种管理监督事项的内容不同和证明要求不同,设置不同案管案件证据标准体系,制定差异化的证据规则,确保案管案件运用证据全面准确。

按“ 一案一号、 一号一卷” 模式形成办案卷宗。该院设置文书规范标准,制定《案管案件立案登记表》《案管案件结案报告》等法律文书模板,建立涵盖监督办案每个环节、每个步骤的文书标准,各环节均参照办案模式书面记录在案,使案管案件有了与诉讼案件一样的案件卷宗规范,整个监督过程在卷宗中体现,对有质量问题的案件,在责任倒查时,通过查看监督过程,发现薄弱环节,实现案管业务的标准化、可视化、透明化。

对案管业务案件化办理进行质量监控。该院制定《 单项及同类案管案件规范化办案质量百分制量化标准》,将立案环节文书制作是否全面、审查报告格式是否规范、证据分析是否得当、处理结果理由是否充分等情况,均作为评价案管案件质量高低的重要依据。各环节质量评价分值汇总形成全案质量评价得分,计入办案人员的执法档案,作为年终绩效考核、评价案管部门检察官业绩的重要依据。

傅秀珍  葛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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