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房产赠保姆却被送养老院

半岛都市报 2018-08-06 05:13 大字

老曹与前妻没有生育子女,两人离婚后,一直独居。随着年龄的增长加上长期患有疾病,老曹的身体越来越虚弱。老曹在世上唯一的亲人只有她的妹妹曹某,在曹某的帮助下找了一名保姆照顾他的生活起居。保姆林某刚到老曹家时非常勤快,对老曹嘘寒问暖照顾得很细致。慢慢地,两人也产生了感情,出于对林某的信任和感激,老曹在2015年找来见证人订立了一份遗赠扶养协议。该遗赠扶养协议大致内容为:“老曹名下的房产遗赠给林某,由林某来负责他的生养死葬。主要是指林某在生活上照顾老曹,老曹生前的生活费用、医疗费用由林某负担等。”

协议签订后不久,老曹就卧床不起,林某就将其送到了市区一家养老院,交了一部分费用之后就不再照顾老曹。2016年5月,老曹去世。在此之前,曹某负担了哥哥老曹在养老院的费用并对其进行照顾。

老曹去世后,林某找到曹某,拿出了遗赠抚养协议,要求把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遭到了曹某的拒绝。林某随后将曹某告上法庭。经过青岛两级法院审理后,认为老曹订立的遗赠抚养协议合法有效,但是由于林某在老曹人生的最后阶段没有尽到协议约定的义务,因此林某和曹某都是部分的尽到了对老曹的扶养义务,因此酌定双方对老曹的遗产各享有50%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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