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葩”证明、重复证明……赶紧清理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切实落实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的要求,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做好青岛市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重点排查本部门本单位是否存在要求企业和群众提供 “奇葩”证明、重复证明、循环证明、无谓证明及证明材料过多过滥等问题;重点排查是否遇到或者发现其他单位要求企业和群众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及证明材料过多过滥等问题。
排查证明材料过多过滥等问题
通知要求,由市政府规章、市政府文件、市政府部门和市直单位文件、市政府以下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和单位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停止实施,任何单位不得依据上述文件要求企业和群众提供相关证明。各区(市)、各部门、各单位要汇总本区(市)、本部门、本单位停止实施的证明事项目录,于8月10日前报市政府法制办。
各区(市)、各部门、各单位要对本区(市)、本部门、本单位实施的证明事项及其设置的依据进行全面梳理。各区(市)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组织辖区开展全面排查,各部门、各单位要组织对本系统、本行业进行全面排查,力求全覆盖,既要包括所有部门(单位),也要延伸到所有镇(街道)、村(社区);既要包含行政机关,也要涵盖医院、学校、银行等企事业单位;对信访、政务服务热线、广播电视、新闻媒体等提供的相关情况要重点关注、如实报送。重点排查本部门本单位是否存在要求企业和群众提供“奇葩”证明、重复证明、循环证明、无谓证明及证明材料过多过滥等问题;重点排查是否遇到或者发现其他单位要求企业和群众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及证明材料过多过滥等问题。
确需保留的证明目录需公示
通知提出,对设定证明事项的市政府规章、市政府文件、市政府部门和市直单位文件、市政府以下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和单位文件,要及时进行对应性清理修改。涉及市政府规章、市政府文件的,按照“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由实施机关提出清理建议及修改前后对照稿,于8月20日前报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法制办审查后,按照法定程序修改或者废止相关文件。涉及市政府部门和市直单位文件、市政府以下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和单位文件的,由制定机关按照全部取消的原则对文件进行对应性修改。涉及规范性文件修改废止的,8月20日前按程序上报备案,其他文件按照程序进行修改。
对法律、行政法规、山东省地方性法规及青岛市地方性法规设立的在青岛市实施的证明事项,可以通过法定证照、书面告知承诺、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核查、网络核验、合同凭证等确认的,能被其他材料涵盖或者替代的,开具单位无法调查核实的,以及不适应形势需要的,各实施机关要提出取消建议,于8月20日前报市政府法制办;对实践中确需保留的,要列出目录并在办理场所进行公示。
不得索要非法定证明事项
对停止实施的证明事项,原实施机关要同步公布新的办事指南并做好解读工作,保证平稳过渡,防止出现管理和服务“真空”。
对停止实施和建议取消的证明事项涉及许可条件证明材料的,各实施机关要将相关材料同时报同级编制部门,由编制部门商政府法制部门研究处理。
对清理后依法实施的证明事项,各区(市)、各部门、各单位要及时公布清单,逐项列明设定依据、开具单位、办理指南等,严格依规实施。任何行政管理机关、公共服务机构和单位不得向当事人索要非法定证明事项,对违规索要证明对当事人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格依法问责。
首席记者 于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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