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七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到2020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面积占总承包耕地70%以上
半岛记者韩小伟实习生迟珺怡报道
本报8月2日讯8月2日,半岛记者获悉,市委、市政府近日印发《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将从财政、金融、税收、保险、营销、人才和基础设施建设等七个方面,构建完善的政策支持体系,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到2020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面积占总承包耕地70%以上。
据青岛市农委副主任张永昌介绍,截至目前,全市家庭农场发展到6500多家、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1.2万家、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2600多个、农产品加工企业近3200家,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总面积577万亩,农业适度规模化经营比重达到65%,位居全省前列。
但与成熟的工商业主体相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还面临比较大的制约和困难,仍然处于成长的阶段。发展规模总体偏小、实力偏弱、市场竞争力不强,规范化管理水平不高,农业配套设施建设滞后。同时,融资渠道仍不顺畅,贷款难、贷款贵的问题依然比较突出。
《意见》围绕帮助农民、提高农民、富裕农民这一改革主线,综合运用多种政策工具,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明确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立符合市场运行规律的政策支持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土地面积在全市总承包耕地中的比重达到70%以上,各类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带动农户发展的比重达到75%以上,农业生产作业主要环节基本实现社会化服务。发挥政策导向作用,提升规模经营水平,推进整村连片流转土地经营权,带动普通农户连片种植、规模饲养,促进农业专业化布局、规模化生产,到2020年各类市级以上示范经营主体达到1500家以上。
张永昌表示,青岛将构建完善的政策支持体系,涵盖财政、金融、税收、保险、营销、人才和基础设施建设等七个方面。其中财政支持方面,综合采用贷款贴息、信贷担保、以奖代补、定向委托、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支持力度。金融信贷方面,创新产品和服务,简化审贷流程,开展抵押贷款创新试点,对从事粮食生产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农业信贷担保余额不低于总担保规模的70%。人才培养方面,鼓励大中专毕业生等返乡下乡创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符合条件的一次性给予1万元创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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