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勾结宰客”的顽疾为何难治

西安晚报 2018-07-31 05:39 大字

朱慧卿 绘

■冯海宁

眼下青岛正在举办啤酒节。近日,有消费者向记者反映,在机场、酒店以及一些旅游景点打车,会被司机拉到推荐的饭店吃饭,知情人士透露,这些出租车司机与多家饭店达成合作,以啤酒来自青岛啤酒一厂、食材新鲜、口味好等各种推荐理由,拉客进店,提成高达30%。(7月30日央广)

上述问题经媒体报道后,青岛市交通委、工商局、旅发委高度重视,立即就报道中提及的问题展开调查,并迅速采取行动进行整治。这种重视舆情、快速反应的态度值得肯定,但整治效果还有待于观察,这主要取决于相关部门能否取得证据,取证后能否依法严惩违规饭店和的哥。

其实,这种的哥与饭店勾结牟利,并非是宰客新套路,而是早已广泛存在的顽疾。譬如,2013年,游客在青岛就有类似投诉;2015年,福建厦门一海鲜大排档被曝勾结的哥宰客。此外,黑龙江哈尔滨、广西桂林被曝光的“天价鱼”事件背后,同样存在的哥与饭店勾结宰客现象。

由于外地游客在旅游城市人生地不熟,出租车是主要交通工具之一,于是的哥就与饭店互相勾结,为饭店推荐、输送客源,从而获得30%甚至更高的回扣。当的哥“吃”30%的回扣,意味着饭店也会获得高额利润,那么就会造成饭店价格虚高,而游客就要为这种价格虚高买单。

所以,对于这种勾结宰客行为必须重拳惩治,否则,不仅损害消费者权益,造成餐饮市场不公平竞争,还会影响城市的旅游形象。但惩治违规者的前提,是执法部门要取得相关证据,比如,既要掌握违规出租车的车牌号,还要掌握的哥拿回扣的证据,要取得这些证据不容易。

如果青岛相关部门不能取得相关证据,就不能依法惩治违规者,顶多是通过整治行动震慑一下,实际效果很有限。当然,也不是没有办法取得相关证据,比如鼓励游客和饭店内部人士积极举报违规行为,执法部门也可以通过明察暗访取证,如记者就发现的哥收到饭店发来的红包。

一旦有证据证实的哥与饭店勾结宰客,则要依法严惩,以起到杀一儆百之效。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相关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涉事饭店通过给的哥回扣进行不正当竞争获取暴利,就属于商业贿赂行为。

上述法律的第十九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七条规定贿赂他人的,由监督检查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处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第三十一条还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希望这样的法律条款不要沦为一种摆设。

也就是说,虽然获取的哥与饭店勾结宰客的证据并不容易,但只要下决心治理这种顽疾,办法还是有很多的。而一旦取得双方勾结损害消费者权益牟取暴利的证据,既要严惩涉事饭店也要严惩违规的哥,就有望收到震慑、警示效果。此外,出租车企业要对的哥加强管理,而餐饮业也要加强行业自律。

多次被曝光的的哥与饭店勾结宰客事件,充分说明一些城市旅游市场并不健康,即不是真心对待外来游客,而是把外地游客当成“唐僧肉”,的哥、饭店及其他机构和人员都想切一块。这既不利于城市做大旅游经济“蛋糕”,也不利于我国旅游产业发展和《国民旅游休闲纲要(2013-2020年)》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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