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工商局、市消保委发旅游消费提醒 遇恶意推荐?咱见招拆招

半岛都市报 2018-07-31 02:36 大字

半岛记者王媛报道

本报7月30日讯旅游旺季来临,针对近期消费者投诉和媒体反映的游客被出租车司机介绍到酒店、海滨景点消费受骗的情况,30日,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青岛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共同发布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在享受岛城美景、美食时,加强事前防范,避免消费陷阱,放心愉快消费。

一要“心中有防范”。为吸引客源,个别酒店、景点通过暗中给出租车驾驶员返“佣金”等方式揽客,这种行为不仅涉嫌商业贿赂,而且推荐的消费场所可能存在欺诈消费等现象。消费者乘坐出租车时记得向驾驶员索要发票,以便有事情能及时取得联系,收取发票时应注意核对发票户头与出租车内公示的单位信息是否一致。对驾驶员推荐的酒店、景点等消费场所,多比较、多核实,提高鉴别力,避免遭遇消费陷阱。对于驾驶员极力推荐的消费场所,更要增强戒心,多比较鉴别。

二是消费要“三看”。一看证照全不全;二看信誉好不好;三看标价明不明。看清标价,跟经营者明确收费项目和标准,对不合理价格拒绝消费。

第三,支持依法维权。消费者在青旅游过程中若发现出租车驾驶员存在恶意推荐、不提供发票等行为,酒店、景点存在食品安全隐患、消费欺诈、虚假宣传等非法经营行为,应保存好证据,及时依法维权。如遇侵权,消费者可拨打12345青岛市政务服务热线进行咨询、投诉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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