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至15岁残疾儿童少年康复救助制度(一)

半岛都市报 2018-07-11 06:55 大字

半岛全媒体记者张海玉整理

根据青岛市残疾人联合会、青岛市民政局、青岛市财政局及《关于做好青岛市残疾儿童少年精准康复服务救助工作的通知》(青残联字[2017]27号),为切实做好0至15岁残疾儿童少年康复救助工作,鼓励更多残疾儿童走出家门,到机构进行康复,结合街道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救助范围

具有青岛市崂山区金家岭街道常住户口且在金家岭辖区内长期居住(居住至少一年以上),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低保、低保边缘、中低收入家庭(即:当年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申请救助之日起前1年)在本区上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以下);且家庭财产总额[主要指房产、机动车辆、存款、证券等,不含家庭居住的唯一房产]不超过20万元)中0至15岁脑瘫、自闭症、智障、听障、肢体残疾儿童少年。

二、救助标准

(一)对符合条件进入定点康复机构进行康复训练的低保家庭中0至15岁自闭症、脑瘫、智障、听障、肢体残疾儿童少年,给予每人每月1200元生活补助。

(二)对符合条件进入定点康复机构进行康复训练的低保边缘家庭0至15岁自闭症、脑瘫、智障、听障、肢体残疾儿童少年,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生活补助。

(三)对符合条件进入定点康复机构进行康复训练的中低收入家庭0至15岁自闭症、脑瘫、智障、听障、肢体残疾儿童少年,给予每人每月800元生活补助。

(四)对有定点康复机构证明继续康复训练不显效果,且在家需药物维持治疗的低保、低保边缘家庭0至15岁自闭症、脑瘫、智障、听障、肢体残疾儿童少年,给予每人每月800元生活补助。

(五)对有定点康复机构证明继续康复训练不显效果,且在家需药物维持治疗的中低收入家庭0至15岁自闭症、脑瘫、智障、听障、肢体残疾儿童少年,给予每人每月600元生活补助。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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