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用水超额累进加价 明年起执行,试行一年

半岛都市报 2018-07-05 06:16 大字

半岛全媒体记者娄花报道

本报7月4日讯近日,记者获悉,市物价局、市城管局联合印发《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规定,政策执行范围为全市使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供水的非居民用水户。城市节水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非居民用水定额(计划)的核定、调整和考核工作。用水定额(计划)实行动态管理,按年核定、按月下达、按月计费,核定结果应及时向社会公示。

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非居民用水分为三档实施累进加价,第一档水量为不超过用水定额(计划)部分(含),执行规定的到户综合水价;第二档水量为超过用水定额(计划)但不超过用水定额(计划)50%部分(含),按非居民基本水价的1倍加收;第三档水量为超过第二档水量部分,按非居民基本水价的2倍加收。其中的基本水价加价不包含水资源税、污水处理费和城市教育附加费。

对“两高一剩”(高耗能、高污染、产能严重过剩)等行业超定额(计划)用水量部分,价格按照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加价标准加倍收取。其他区市可参照上述标准执行或按照《山东省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方案》要求自行确定。

《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试行一年。同时要求所有区、市应于2020年底前全面建立并实施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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