崂山区新增11处电子眼,7月10日启用 对闯红灯等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具体点位请记清

半岛都市报 2018-06-29 07:02 大字

半岛全媒体记者尹彦鑫通讯员牟保平报道

本报6月28日讯为进一步规范机动车驾驶人安全驾驶行为,降低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率,崂山交警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等规定,在听取广大群众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通过多次现场勘察与数据统计,并结合道路通行实际,经上级部门批准新增十一处电子监控抓拍设备,对闯红灯等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并于2018年7月10日正式启用。

具体点位如下:深圳路-合肥路、深圳路-张村河桥、深圳路-株洲路、深圳路-科苑纬三路、深圳路-科苑纬四路、松岭路-仙霞岭路、仙霞岭路-阳岭路、辽阳路-李宅路、崂山路-崂山书院、崂山路-登灜社区、崂山路-麒麟山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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