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高新区摇号售房,一户一号 摇中两次放弃购房资格的,一年内不能再参加摇号
25日,青岛城阳公证处发布高新区商品房公证摇号售房规则,即日起实施。当地规定,一个家庭只能由一人代表登记为购房人,摇号两次不买房一年内不允许参加摇号,还要求房企开盘销售前应通过媒体等途径发布摇号售房公告,同时还规定项目在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房企不得与购房人签订任何形式的认购协议,不得以任何名义向意向购房人收取费用。
本报记者赵波
“登记购房人”
每户只能出一个
为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确保购房人获得公平的购房机会,规范公证摇号售房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等规定,青岛高新区率先推出公开摇号售房规则。规则适用于青岛市高新区范围内采用公证摇号方式进行销售的新建商品房项目。规则所称“登记购房人”系指按照本规则及具体项目的补充规则进行登记的自然人。由青岛市城阳公证处制定,经高新区国土分局同意公布执行。
根据规则,“登记购房人”,一个家庭的全部成员只能由一人代表登记为购房人,家庭成员的构成由高新区国土分局根据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确定和调整。而所称“新建商品住房”系指2018年6月1日后取得“预售许可证”或“销售许可证”的住宅项目;“可供房源”系指项目的“预售许可证”或“销售许可证”准予销售的全部房源,但项目中经政府批准的向引进人才等特定群体销售的房源除外。
“摇中”的购房资格
不得置换或转移
参加公证摇号售房的意向购房人,应自行通过本规则及项目的补充规则规定的渠道和方式进行购房登记,否则不具有参加公证摇号购房的资格。进行购房登记的意向购房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应符合青岛市2017年3月15日、2017年3月30日、2018年4月18日出台的相关限购限售政策要求;2.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3.无其他征信不良记录;4.需要通过商品房抵押贷款方式购房的,还应符合贷款人的规定。在公证摇号现场,由公证人员、高新区国土分局人员、房地产开发企业人员、登记购房人代表参加。
青岛的摇号规则还规定通过公证摇号产生的取得购房资格的入围人员数量与可供房源的数量比例为1:1,未入围人员按摇号产生的顺序为该项目的候补购房人。公证摇号结果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构成强制性约束。入围人不得置换和转移其购房资格。入围人可放弃其购房资格。入围人两次放弃购房资格的,自第二次放弃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参加公证摇号。
摇号新规控制人数
杜绝“开盘秒抢”
“青岛高新区首创摇号规则早有传言,摇号后不能更名、转让这些规矩我们都可以预见,现在的规则对于人数进行了控制,说明规则制定者进行了大量的调研。”青岛一位业内人士认为,此前有人买一套房全家五口人都去摇号,这也是“万人抢房”盛景的一个主要原因,现在一家一人,首先参与摇号的人可能减少,有利于缓解购房者的紧张情绪。
此次青岛率先在高新区推出摇号售房有一定必然性,其中对参与人数、信息保全、公开摇号、摇号设备都进行了明确规定,这也证明高新区目前是青岛楼市最火爆的区域,前期该区域也传出“半夜开盘”“开盘秒抢”“茶水费”“买号费”等新闻,这项措施的实施有利于规范火爆的售楼市场。
值得一提的是,随着这一政策的实施,高新区楼市的多个楼盘在沉寂数月后也进入加推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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