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特困人员救助
半岛全媒体记者李晨整理
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精神要求开展相关工作,将符合条件的并愿意申请的人员纳入供养范围。请各街道根据有关要求征求有关人员意愿(孤老和三无人员在特困人员范围内)是否愿转为特困人员,不愿转的将只保留低保待遇,孤老补贴等将取消(要留好个人签字的纸质材料)。特困人员的具体待遇见《意见》及《执行标准》。基本申请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簿、特困人员申请书及相关证明及相关表格:
1、申请社会救助家庭承诺和授权委托书
2、特困人员经济状况入户调查邻里走访情况表
3、民主评议记录
4、城市“特困”人员初审表
5、市北区城镇“特困”人员初审公示
6、城市特困人员初审不符合条件通知书存根
7、城市特困人员救助审批表
8、不予批准城市特困人员救助决定书存根
9、特困人员审批公布表
10、终止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救助的审核意见
11、终止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救助的审批决定
12、特困人员终止公示表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办理时限、按月办理。
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洛阳路街道一楼大厅(商水路16号)。
(二)电话咨询:0532-84882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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