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

山东法制报 2018-05-14 19:37 大字

李沧人社监罚催字【2018】第008号

青岛每天惠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本局于2017年8月14日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李沧人社监罚决字【2017】第012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缴纳罚款壹万贰仟圆整(¥12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也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依法催告你单位履行义务,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到中国农业银行李沧支行(地址:青岛市李沧区延川路2-1号)缴纳罚款壹万贰仟圆整(¥12000元)和加处罚款壹万贰仟圆整(¥12000元),共计缴纳罚款贰万肆仟圆整(¥24000元),加处罚款的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单位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本局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和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经过催告后10日内仍未履行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地址:李沧区黑龙江中路615号

邮编:266000 联系人:吕俊炜 孟洋

电话:87610787

青岛市李沧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5月14日

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局领取此催告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新闻推荐

【节水达人】

人物1:胡圣良63岁给全家人改造洗手盆“上世纪90年代中期,我在洞庭湖路1号的老房子就采用这种在洗手盆下水管上加装三通和阀门的方法,把平时洗手、洗毛巾的废水接在桶里,除冲洗便池之外,还可擦洗地板。...

青岛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青岛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