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外出送资料受伤用人单位被判赔10万元

半岛都市报 2018-05-01 06:16 大字

半岛全媒体记者孙桂东通讯员王玮李阳报道

本报4月30日讯因为工作需要,刘某骑着电动车给客户送资料,不料滑倒摔伤,经鉴定为伤残九级。近日,最终市南法院判定属于工伤,单位需一次性赔偿约10万元。

刘某系青岛某公司的员工,2016年7月,刘某因工作需要,骑电动车外出给客户送资料,不料途中意外滑倒摔伤,经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经青岛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劳动功能障碍为伤残九级。刘某受伤后,公司未支付其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为维护其合法权益,刘某于2017年向青岛市市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后刘某与该公司均对仲裁裁决书不服,向市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考虑到刘某发生工伤的事实,为减轻当事人的诉累,审判长侯丽洁先后多次通过电话联系双方当事人做调解工作,经过近一个月的努力,双方最终达成调解意见: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刘某各项工伤保险费用约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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