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安全隐患最高可奖50万,举报安全隐患最高可奖50万
早报讯 昨天,记者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获悉,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 《青岛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将于6月1日起实施。《办法》提出,将根据举报事项的价值、确凿程度和举报人协助调查情况,对实名举报人给予100元至50万元不等的奖励,其中一次性最高奖励额度由原来的20万元上调至50万元。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办法》共21条,从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工作保障等方面进行了规定,重点突出了以下四大特点:一是扩大了适用范围,办法将适用范围涵盖青岛市各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事项,包括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水上交通、油气管道、民爆物品、特种设备、烟花爆竹、城市轨道交通、城镇燃气、粉尘涉爆、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领域;二是奖励额度高,可操作性强,对举报事项核查属实的,按举报的事故隐患、非法违法行为(包括瞒报、谎报事故)严重程度分别予以奖励,其中一次性最高奖励额度由原来的20万元上调至50万元,同时将事故隐患细化为2个等级,将非法违法行为细化为5个等级,并按照最终确认事故等级和查实举报的瞒报谎报死亡人数给予奖励;三是拓宽了举报途径,在保留电话、电子邮件、信函、走访等举报方式的同时,增加了信息化举报平台,引导、鼓励群众和职工利用青岛安监微信公众号“安全隐患随手拍”系统进行举报,并与12350安全生产举报系统进行无缝对接;四是提高了举报工作的安全性和效率性,其中明确了举报信息保密措施。
《办法》提出,根据举报事项的价值、确凿程度和举报人协助调查情况,对实名举报人给予100元至50万元不等的奖励,奖励标准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举报事项属于一般事故隐患或者轻微、一般非法违法行为的,奖励100元至2000元;举报事项属于重大事故隐患或者较重、严重、特别严重非法违法行为的,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5%奖励举报人,最低奖励200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于举报瞒报、谎报事故的,按照查实举报的瞒报谎报死亡人数给予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其中,一般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3万元计算,较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4万元计算,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5万元计算,特别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6万元计算,查实亡人事故之外,同时有重伤的,每查实1人在原奖励基础上再奖励2000元。 (记者 黄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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