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沿街单位为公众提供“方便”,鼓励沿街单位为公众提供“方便”

青岛早报 2018-04-13 06:34 大字

早报讯 为了加强公共厕所管理,提高环境卫生水平,《青岛市公共厕所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通过青岛政务网、青岛市政府法制网、青岛市城市管理局网站予以公布,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有关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5月11日前反馈青岛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法规二处(地址: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7号,邮编:266071,邮箱:faguierchu@163.com)或者青岛市城市管理局政策法规处(地址:青岛市市北区徐州路158号,邮编266071,联系电话:85650961,传真:82861171,邮箱:82962255@163.com)。

为公厕管理维护制定规章

公共厕所是城市必要的环境卫生设施,是一个城市文明程度的窗口,对于发挥城市功能,解决公众日常之需都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截至2017年底,青岛市共有各类公共厕所818座,其中市区660座。2008年,市内公共厕所全部免费开放,并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将公共厕所产权下放至各区、市,公共厕所的规划、建设和日常管理维护由各区、市负责,部分公共厕所为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建造,使用至今,设施设备老化,服务功能不完善,供需矛盾突出,无法满足公众需求。在公共厕所管理过程中存在亟待解决的问题,有必要在现有的公厕管理基础上,学习借鉴先进公厕管理方式,就青岛市公共厕所管理和维护等方面制定相关规章。

鼓励单位厕所对公众开放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公共厕所管理范畴,包括政府投资建设和维护,或者由相关单位按照规划配套建设后移交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维护的公共厕所,以及在火车站、汽车站、机场、公园、广场、医院、旅游景区、集贸市场等公共场所内,由产权单位按照规划配套建设的公共厕所。在人员密集、公共厕所数量不足且无法新建市政公共厕所的区域,区(市)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与有关单位签订服务协议,将其内部厕所向公众免费开放。协议开放厕所符合公共厕所标准的,区(市)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其按照公共厕所标准进行维护管理或者给予适当补贴。

公厕内应设置便民设施

征求意见稿要求,明确市、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公共厕所的建设管理工作。市、区(市)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公共厕所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发展改革、国土、交通、规划、卫生、环保、旅游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公共厕所管理工作。规定提升公共厕所服务水平,新建公共厕所应当以水冲式厕所为主,使用环保建材,采用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等技术,使用节水型卫生器具。公共厕所设施的设置应当方便老年人、儿童和孕妇使用,并设置无障碍设施,提倡公共厕所增设母婴室、卫生用品自动售货设备等便民设施。市、区(市)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公共厕所维护管理制度,对公共厕所维护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拨付公共厕所管理维护经费的依据之一。

(记者 于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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