崂山区居家养老服务政策解读 最高可享受每月90小时的居家养老服务,符合条件的居民可到所在管区申请

半岛都市报 2018-04-12 06:22 大字

半岛全媒体记者刘婷婷整理

根据崂山区《关于加强基本养老服务保障工作的意见》,保障对象可自愿选择居家养老、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三种政策,可贯通融合。

保障范围

具有崂山区户籍且住在崂山区的城市“三无”、农村五保、孤老残障优抚对象、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中的失能、半失能独居老年人,失独家庭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生活困难的(社平工资的1.2倍以下)省级及以上劳模(包括按规定享受省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的)中的失能、半失能独居老年人,养老金低于青岛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失能、半失能独居老年人,年度满80周岁及以上的失能、半失能独居老年人。

独居老年人是指与子女不在同一社区居住或虽与子女在同一社区居住,但子女因病、残等原因。不具备照料老人的能力。

保障标准

根据老年人经济收入状况和健康情况,分别以低保、低保边缘、养老金低于最低全市工资为标准,按所需养老照护的程度差异,形成精准的基本养老服务保障补贴梯度机制。其中,居家养老服务保障标准:政府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保障,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进行,按每小时2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不足部分个人自行承担。

一类:城市“三无”、农村五保、孤老残障优抚对象、低保家庭中的失能独居老年人,每月享受政府补助的居家养老服务时间为90小时。

二类:城市“三无”、农村五保、孤老残障优抚对象、低保家庭中的半失能独居老人,低保边缘家庭、失独家庭、生活困难的省级及以上劳模(包括按规定享受省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的)中的失能独居老年人,每月享受政府补助的居家养老服务时间为60分钟。

三类:低保边缘家庭中的半失能独居老年人,失独家庭的半失能老年人,生活困难的省级及以上劳模(包括按规定享受省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的)中的半失能独居老年人,养老金低于青岛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失能独居老年人,每月享受政府补助的居家阳历服务时间为45小时。

四类:养老金低于青岛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半失能独居老年人,年度满80周岁及以上的失能、半失能独居老年人,每月享受政府补助的居家养老服务时间为30小时。

政府购买的居家养老服务内容、方式和办理程序,按照《崂山区城乡居民居家养老服务实施办法》执行。对政府保障范围外,有服务需求、自愿自费购买服务的老年人,也可向社区提出居家养老服务申请,由政府定点的服务型企业、社会组织或个人提供有偿或低偿服务。

居家养老服务申办程序

1、个人申请。首次申请或变更申请居家养老服务的老年人,需本人携带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复印件(低保人员需携带《最低生活保障证》及其复印件),到新型社区服务中心填写《居家养老服务申请审批表》,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可委托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代办。

2、管区受理。新型社区服务中心受理申请后,指导当事人或代理人填写《居民养老服务申请审批表》、《个人收入评估表》、《老年人能力初评表》。

3、街道办事处审核。

4、区民政局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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