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山东法制报 2018-04-04 17:13 大字

致:债务人1杨桂莉,女,汉族,住黄岛区北江路100号1单元602户,身份证号码6524231964XXXX0028。

债务人2张天军,男,汉族,住黄岛区北江路100号1单元602户,身份证号码6524231963XXXX6017。

根据原债权人宋建军(债权转出方)与新债权人青岛金鼎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债权受让方)等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原债权人已将其对上述债务人享有的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2015)黄民初字第3831号民事判决书项下借款本金、利息、费用等全部权益依法转让给了新债权人。原债权人和新债权人联合公告通知上述债务人。

原债权人作为上述债权的转出方,现公告要求上述债务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上述债权的受让方即新债权人青岛金鼎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履行全部法律义务。

特此公告。

原债权人:宋建军

新债权人:青岛金鼎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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