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有一份防火公约,请查收!

青岛早报 2018-03-29 07:13 大字

家家防火,户户平安。春季是火灾事故的高发期,疏于防范酿成火灾会对我们的生命财产造成伤害。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规范要求,青岛市公安局、青岛市民政局、青岛市林业局联合制定本公约,望广大居(村)民自觉遵守,共同监督执行。

(一)三级风以上天气不要烧荒,开展烧荒前要向村委会报备,烧荒过程中要准备好铁锹、沙土、水,做好看护保护工作,严禁在林区内及民房、柴草垛、大棚附近烧荒。

(二)大风天气不要上坟烧纸,请尽量选择植树、献花等文明祭祀方式。

(三)道路、房前屋后、高压线等重点部位不应堆放柴草垛等可燃杂物,应做到“五清”:灶前清、院内清、房前屋后清、高压线下清、道路两边清。

(四)不在户外随意乱丢烟头,大

风天不在室外烧烤或焚烧垃圾,严禁随意向外倾倒带火的炉灰。

(五)风景区、林区、大棚区、柴草区严禁用火,不带火种上山或进入林区,不在风景区、林区点火野炊。

(六)注意检查和维护室外的电源线路,避免强风之下引燃起火;家中不私拉乱接电线,不超负荷用电,严禁用铜丝、铁丝等代替保险丝,老化的电源线路应及时更换。

(七)不要在小区内、镇村中的交通要道上堆放柴垛、杂物,停放车辆,不在道路上挖沟、设置路障,确保消防车顺利通行。

(八)出门或睡觉前要关好电源、气源、火源,按操作规程使用电气设备。

(九)教育小孩不玩火,不随意燃放烟花爆竹,不玩弄电气设备。

(十)如发现消防违章行为,要及时制止,并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举报。如发现火灾,及时向村委会以及公安消防部门报警;如发现森林火灾,及时向森林防火部门报警。火警电话:119;森林火警电话:12119。

早报讯 为切实做好春防期间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基层组织和广大群众加强春季火灾防控工作,确保火灾形势稳定,青岛市公安局、民政局、林业局联合从4月1日起至5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春防惠农”居(村)民防火公约宣传推行活动。将从居(村)民应当自觉遵守的消防安全行为准则入手,做到“村村有宣传,人人都遵守”,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因居(村)民的不安全行为引发的火灾事故,确保全市火灾形势平稳。

活动期间,各镇村将利用广播播放居(村)民防火公约,并全天候播放春季防火知识音频资料,大风天气、森林防火紧要时期要通过广播提醒村民禁止烧荒和室外动火。镇村两级干部、社区(农村)警务室民警、专职(志愿)消防队员、治安联防队员、护林员等将是防火宣传主体,充分利用自己的工作,开展防火宣传教育活动。

(记者 孙启孟 通讯员 宋冠之 李豹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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