岛城专项整治流浪犬违规携犬 市城管委向市民发出文明养犬倡议

半岛都市报 2018-03-24 12:00 大字

半岛全媒体记者王洪智通讯员张君周欣报道

本报3月22日讯22日,半岛记者从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获悉,为更好维护公共安全和市容秩序,深入开展“美丽青岛行动”,按照青岛市有关工作部署,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开展捕捉流浪犬和查处违规携犬专项整治行动,并向市民发出文明养犬倡议。

近年来,饲养犬只的家庭越来越多,它给我们许多人带来了精神慰藉、增添了生活乐趣。但是,一些不文明养犬行为也随之而来,影响了周围其他市民的正常生活和公共安全,破坏了城市环境。按照青岛市有关工作部署,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开展捕捉流浪犬和查处违规携犬专项整治行动。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各相关职能部门将紧密联动、共同参与,依法组织开展捕捉流浪犬和查处违规携犬专项整治行动,规范养犬行为。

在整治流浪犬方面,各区市将加强流浪犬捕捉队伍管理,提高专业能力和捕捉效率,彻底捕捉流浪犬,优先对群众反映突出的流浪犬实施捕捉。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发动辖区居民,对流浪犬分布情况进行摸排,协助相关执法部门建立台账,积极配合管理部门开展捕捉工作。外包专业公司实施捕捉时,辖区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要安排执法人员到场,防止出现纠纷,确保依法治理不出问题。公安机关在今年3月底前,完成犬只收容基地扩容建设,确保犬只收容工作顺利进行。

在整治违规携犬方面,及时查处违规携犬行为,做到应查尽查,第一时间解决违规携犬扰民问题。市民携犬进入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医疗机构诊疗场所、教育机构办学场所的,公安机关应依法查处。对市民携犬出户未佩戴犬牌、未为犬只束牵引带或者未即时清除犬粪的,携犬进入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体育场馆、海水浴场等公共文化体育场所和除出租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以及候车厅、候机室的,城管执法部门应依法查处。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管理部门引导、督促养犬人遵守文明养犬行为规范。

据了解,整治行动期间,各区市、各相关部门将结合辖区和职责实际,广泛开展文明养犬宣传活动,通过新闻报道、宣传栏、倡议书等形式,大力宣传“一根绳、一块牌、一张纸、一个袋”文明养犬遛犬方式,着力营造文明养犬良好氛围。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社区宣传栏开辟文明养犬专栏,增强社区居民文明养犬、依法养犬和安全防范意识,促进市民文明素质提升。

同时,各相关职能部门将建立信息互通机制,针对市民投诉涉及犬类方面的举报,依法及时处置;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置办理,并将处结情况反馈投诉举报人,确保群众诉求问题100%解决、100%满意。

《青岛市养犬管理条例》已于2016年制定颁布,在此,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向养犬市民发出文明养犬倡议,希望广大养犬朋友依法主动办理养犬登记和安全免疫手续,真正爱护自己豢养的犬只,不随意遗弃、丢弃,不放任、驱使犬只伤害他人;不携犬进入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医疗机构诊疗场所、教育机构办学场所以及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体育场馆、海水浴场等公共文化体育场所。携犬出户时,应当随身携带养犬证件,为犬只佩戴犬牌、束牵引带,主动避让行人和车辆,避免犬只近距离接触小孩、老人、孕妇等特殊群体。乘坐电梯或者在人员密集场所的,应当为犬只戴嘴套,或者将犬只装入犬袋、犬笼,或者怀抱;外出遛犬时要爱护公共环境卫生,不得随意践踏草坪、花坛,不占用公共设施,要随身备好小铲子(或硬纸板)和塑料袋,随时清理自己爱犬的粪便,并妥善处置,保持周边环境的清洁卫生;要和谐邻里,避免纠纷,自觉接受邻里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当犬吠影响他人休息时,应采取有效制止措施,加以制止,防止扰民现象发生。

■倡议向不文明养犬行为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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