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确定一件大会议案 尽快出台《青岛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
□记者薄克国肖芳报道
本报青岛讯1月13日,青岛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第四次会议决定,将“关于尽快出台《青岛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的议案”列为大会议案。
该议案提出,2017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正式施行,青岛市迫切需要制定促进公共文化服务的地方性法规,进一步完善文化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调动各方力量,破解发展难题,提高服务质量,进一步激发全社会的文化创造活力,切实促进、推动公共文化服务全面迈上新台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2017年3月1日正式施行;山东省已将《山东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列入2017年立法计划。
该议案提出,近年来,青岛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公共文化设施更加完善,公共文化服务和产品供给更加丰富,财政和队伍保障更加有力,但与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新期待相比还有一定差距。建议2018年下半年,就全市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情况、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情况、公共文化服务财政投入情况、公共文化服务人员队伍建设情况、公共文化服务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步工作思路开展深入调研和论证;尽快出台《青岛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推动全市文化事业全面发展。
法制委员会审议认为,制定青岛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已经列入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立法计划调研项目,需要在调研过程中对制定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进一步论证。
按照主席团关于提出议案截止时间的决定,到1月12日12时,大会共收到议案16件,其中法制类1件,财政经济类1件,教科文卫类3件,城建环资类11件。根据地方组织法、代表法和市人代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大会主席团第四次会议决定:将“关于尽快出台《青岛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的议案”列为大会议案交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在会后研究审议,将“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地下空间规划和开发利用的议案”等15件代表议案转为代表建议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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