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链接>“户籍”或成2018年政策关键词
天津:引进人才将实行“租房落户”
2018年1月9日,天津市公安机关推出服务民生服务企业“双十条”措施,其中第二条第四款规定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政策等有关条件的人,将可以“租房落户”。即日起,对于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年龄和学历条件(全日制本科学历35周岁以下,研究生学历45周岁以下),在津就业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在津连续居住半年以上并合法取得居住证,且本人或直系亲属无名下合法产权住房的,可在其长期租赁房屋所在地社区落集体户口。同时,天津公安机关表示将拓宽突出贡献引进人才政策受众面,从外地在津投资企业扩展到全部在津注册企业。对在本市高职院校毕业的外省市毕业生在津就业并申报落户的,由毕业2年以内调整为30周岁(含)以下。
南京:三类人才买首套不受户籍限制
南京市人民政府2018年1月4日发布《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安居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在本市无住房的高层次人才,可不受户籍限制,通过在商品住房项目中筹集部分房源定向供应的市场化方式解决住房问题。”值得注意的是,“高层次人才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标准放宽到现有标准的2倍,购买自住住房的贷款额度最高可放宽到限额的4倍。”另外,《意见》还在“高校毕业生安居政策”“高校院所和企业人才安居政策”上,给予相应的住房支持政策,涉及人才公寓配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及租赁补贴等。
青岛:将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
日前,青岛市委办公厅、青岛市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意见》。《意见》指出在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上,青岛将健全完善城乡统一的户籍管理制度,以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或合法稳定就业为基本落户条件,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加快取消购房面积、就业年限、投资纳税、积分制等落户条件,优先解决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人口、在城镇就业居住5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以及新生代农民工等重点群体落户问题。完善大中专院校、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社区和市、区(市)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管理制度,方便各类符合条件的外来人口落户。进一步简化落户程序,缩短审批时限,畅通迁移通道,实现具备基本落户条件的外来人口“落户无门槛,迁入无障碍”。
(许千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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