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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山东法制报 2018-01-04 18:32 大字

号7青岛绿丰食品有限公司青岛亿路发集团有限公司纪淑媛曹生政2015 信青李银最保字第070059 号2015 信青李银最保字第070051 号2015 信青李银最保字第070055 号2015 信青李银最保字第070048 号《最高额保证合同》9

青岛亿路发食品有限公司

73612100025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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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凯隆商贸有限公司

成都市嘉庆电器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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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信青李银贷字第 070059号

《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萧杰萧燕况瑞玲

山东银联担保有限公司(现为山东银联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保证金账户质押无无无2015 银最保字第 191001 号2015 银最保字第 191002 号2015 银最保字第 191003 号2015 信青山银最保字第191001 号2015 信青山银保质字第191006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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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信青山银贷字第 1910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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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信青胶银贷字第 2600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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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熙诺食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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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天玺实业有限公司

2015 信青南银贷字第02150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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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合同》1借款人

日照铸福实业有限公司

借款合同编号

2015 信青城银贷字第0902044号借款合同名称

《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

担保人

担保合同编号2015 信青南银保字第 0215024-B 号2015 信青南银保字第 0215024-C 号2015 信青南银保字第 0215024-D 号2015 信青南银保字第 0215023-B 号2015 信青南银保字第 0215023-C 号2015 信青南银保字第 0215023-D 号

担保合同名称

《保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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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基准日未偿本金余额(元)20,000,000.002,350,000.003,000,000.001,943,352.651,674,384.11842,330.988,342.40119,077.3332,908,000.00

截至基准日未偿利息余额(元)4,200,890.99

336,041.17

391,111.44

460,168.12

394,020.70

153,730.10

11,082.46

16,999.154,892,095.29

根据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签署的《资产买卖协议》(合同编号:COAMC 鲁经二-2017-A-18-001),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已将其对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中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日起立即向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2018年 1 月 4 日

标的债权清单

单位:人民币元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0532-58760775

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6号甲 B 座 3楼

注:

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 2017 年 10月 20 日的债权余额(包括本金、利息和费用 ),债务人、担保人应予履行的相应本金、利息余额及应承担的相关费用,以合同约定或者生效的司法文书确认的数额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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