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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场站应同步建设充电设施

青岛早报 2017-11-28 07:45 大字

早报讯 由市交通运输委、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编制的《青岛市公共交通场站建设规范》将自2017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悉,《规范》规定了青岛市公共交通场站建设的术语、定义及中途站、首末站、枢纽站、停车场、保养场建设的功能和选址、设施、用地与平面布置、建设内容与规模等。适用于青岛市中心城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公共交通场站基础设施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工作。

针对公交场站的规划建设,《规范》提出了一些新要求。比如:公交首末站、枢纽站、停车场、保养场等场站应同步建设温馨驿站,为环卫工人、市民等提供休息场所;公交场站应根据场地条件,同步建设充电设施,大力发展绿色环保公交;并应同步建设智能公交设备或预留建设条件等等。

针对公交首末站的规划建设标准,规范提出:公交首末站功能主要包括客流集散、场站管理、车辆停放、调度管理、车辆清洗、车辆检修和后勤保障等。公交首末站应优先以独立占地为主。条件受限时,在保证首末站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可与其他设施合并设置。在城市规划区内,居住人口数、就业岗位数及两者混合数中任一项规模达到2-3万人或用地面积达到2平方公里,应设置首末站。

(记者 吴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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