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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置地不见“绿”最高罚万元

青岛早报 2017-11-09 07:07 大字

早报讯 挂牌拍卖后开发企业临时空置裸露土地,要按要求进行简易绿化,否则将受到处罚。昨日记者获悉,市城乡建设委依据《青岛市城市绿化条例》制定了青岛市城区闲置土地简易绿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并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按照这一基准,闲置土地不按要求简易绿化最高可罚1万元。

据悉,市城乡建设委起草了《关于印发青岛市城区闲置土地简易绿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稿主要针对挂牌拍卖后开发企业临时空置裸露土地未按照要求进行简易绿化的项目。依据《青岛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闲置土地和半年内未开工建设的建设项目用地,土地使用权人和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简易绿化。处罚依据则为第四十七款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未按照要求进行简易绿化的,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自由裁量权划分为轻微、一般、较重、严重、特别严重五档。未简易绿化面积5000平方米以下的属于轻微档,责令进行简易绿化,并处2000元罚款;未简易绿化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10000平方米以下的属于一般档,责令进行简易绿化,并处4000元罚款;未简易绿化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15000平方米以下的属于较重档,责令进行简易绿化,并处6000元罚款;未简易绿化面积15000平方米以上20000平方米以下的属于严重档,责令进行简易绿化,并处8000元罚款;未简易绿化面积20000平方米以上的属于特别严重档,责令进行简易绿化,并处10000元罚款。 (记者 吴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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