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暴走团”让路 是还行人路权
□山东何勇
从法律角度说,非机动车或行人在机动车道上驾驶、行走,属于一种交通违法行为。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首先就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这一点毋庸置疑。所以,前段时间,山东临沂“暴走团”在机动车道上锻炼,饱受社会诟病,广大网友纷纷批评和指责他们违法违规、没有素质。
现在青岛交警部门为了保障“暴走团”的人身安全,实行限行措施,禁止机动车在机动车道上通行,让“把走团”挤占机动车道行为实现合法化。在很多人看来,这种做法不是人性化执法,而是对“暴走团”违法违规行为、不文明行为的一种妥协和退让,是“暴走团”低素质的胜利。
但在笔者看来,机动车道弹性限行,机动车道给“暴走团”让路,这实质上不是给行人让路,而是将路权还给行人,是在适度弥补行人路权的历史欠账。
公路不只是给机动车专用的道路,而应是包括自行车、行人共同使用的公共道路。但包括青岛在内的绝大多数城市,在城市道路规划上非常不科学、不合理,将大部分路权划给了机动车,只给自行车、行人留下了非常少的路权或者就没有留路权。城市没有专用的自行车道,各地频频出现“最窄人行道”,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另一方面,城市没能给市民提供免费或廉价的公共活动场所,让市民锻炼健身、休闲娱乐找不到场地,逼得他们去挤占一些专用场地,不时引发各类冲突。
青岛交警在城市道路规划无法改变的现实情况下,部分道路的机动车道在晚间限行,让给“暴走团”使用。这直接满足了“暴走团”应有的路权,弥补了行人路权的欠账,而且让“暴走团”可以安全健身,尽可能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应当肯定这种做法。
当然,从长远来看,城市规划要更科学、更合理、更公平,在规划之初就要保障非机动车、行人应有的路权,而不是事后弥补路权、还路权。同时,城市要提供更多的公共活动场地,满足市民公共活动的基本需求。
新闻推荐
Choker虽然有拉长脖颈线条、给人秀颈削肩的感觉,但并不是谁都适合佩戴。Choker更适合颈部修长的人,却不适合圆脸姑娘。Choker适合佩戴在颈部底端,最好不要超过颈部一半的位置。宽大Choker的搭配要么...
青岛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青岛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