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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龙虾”背后的“乌龙监管”也应警惕

陇南日报 2017-08-06 08:28 大字

山东青岛崂山区政府新闻办官方微博日前就游客反映的渔港水产海鲜餐厅龙虾消费情况发布调查情况说明。经查,该餐厅采用标价签与价目表方式标价,符合明码标价规定;点菜间影像记录显示,游客现场挑选龙虾并拍照的过程平和;点菜间的计重器具经检测合格,菜单上显示“龙虾椒盐三吃”并有该游客签字。“青岛龙虾”事件出现反转,让人有些猝不及防。根据青岛崂山区政府新闻办此前的微博回应,涉事餐厅已联系食客退款,并被责令停业整顿,这相当于坐实了该餐厅存在价格违法行为。为何仅仅几天之后,调查结论又是另一番模样,难免让很多人想不通。实际上,梳理这起“青岛龙虾”事件,大体上可以推断,这是一起由于误会而引发的乌龙事件:两名外地游客在出租车司机的推荐下来到这家餐厅消费,出租车司机称该餐厅的龙虾70元一斤,指的应该是小龙虾的价格。其实,只要对市场上龙虾价格有所了解,一般能断定70元一斤的是小龙虾,而不可能是大龙虾,即使在青岛这样的沿海城市,大龙虾也绝无可能只卖70元一斤。不巧的是,这两名外地游客对龙虾的价格可能缺少基本概念。更糟糕的是,他们进店后既没看价目表,也没有问清情况,便稀里糊涂地点了大龙虾,等签字确认时发现是368元一斤,他们也没有表示反悔或抗议,直到吃完结账离开后才向媒体爆料……据很多网友介绍,在当地,大龙虾368元一斤很正常,不算贵。鉴于两名食客在点餐时的表现,很多网友甚至指责他们是在“碰瓷”。在日常消费过程中,消费者与商家难免产生这样那样的误会,这倒不打紧。重要的是,这家餐厅因为食客的误会而受到了处罚,不仅退还了餐费,还被有关部门责令停业整顿。食客一反映餐厅有问题,有关部门就雷厉风行,这体现了对价格违法行为的“零容忍”,对维护消费者权益和本地旅游形象的坚定决心,但必须认识到,任何处罚都得有根有据,没根没据、无缘无故的处罚就是权力的乱作为。“青岛龙虾”本身是一次乌龙事件,随之而来的“乌龙监管”也应该引起警惕。2015年发生的“青岛大虾”事件,给青岛旅游形象造成了巨大的负面影响。此次又有游客投诉“天价虾”问题,有关部门的神经想必有些高度紧张,于是便不管三七二十一先处罚了再说,以期平息舆论怒火。“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但绳子毕竟是绳子,不是蛇。有关部门在维护市场环境时,既要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也要保护经营者的权益,既不能偏袒经营者,也不能一味偏袒消费者,是非曲直调查清楚再处罚不迟。“青岛龙虾”事件出现反转,有关部门的“乌龙监管”最显尴尬,这是应该值得反思的。(浦江潮)(本版稿件来源于人民网、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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