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西法院发出青岛市首份“家庭教育令”
本报3月1日讯“你们作为孩子的父母,因为自己感情不和,就拿孩子作为示威手段,既不承担‘养’的义务,更未履行‘育’的职责,孩子的身心如何能得到健康发展?”3月1日记者从莱西市人民法院了解到,日庄法庭法官对一对离异夫妻进行教导和劝诫,并根据今年开始实施的《家庭教育促进法》,依法向二人发出青岛市首份“家庭教育令”,告诫双方必须“依法带娃”。
两年前,张某因感情不和起诉与赵某离婚,11岁的婚生子小赵判由其父赵某直接抚养,张某每月负担抚养费600元。离婚后,双方再次发生争执,张某指责赵某对孩子疏于管理,并以此为由拒绝支付抚养费,赵某也因此不让张某探视孩子。今年1月,赵某以“抚养费不足以维持正常花费”为由,要求增加抚养费,将前妻张某诉至莱西法院。
承办法官了解到孩子因为性格内向,在学校存在不合群、言语少等抑郁倾向,已经严重影响到身心健康成长,这与父母的监护失职、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有直接关系。法院发出了“家庭教育令”,责令张某及时支付抚养费,赵某须配合张某探视,双方多关注孩子的生活、学习状况和心理状态,履行实施家庭教育的义务,并告知双方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
法官告诉记者,今年1月实施的《家庭教育促进法》第二十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分居或者离异的,应当相互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任何一方不得拒绝或者怠于履行;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阻碍另一方实施家庭教育。《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官提醒,家庭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好家庭教育的责任,给孩子讲好“人生第一课”,系好“人生第一粒纽扣”。(观海新闻/青岛晚报记者刘卓毅通讯员李发旺董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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