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家暴?别忍别怕,咱有“护身符”

青岛早报 2021-11-26 05:28 大字

[摘要]昨天是国际反家庭暴力日 岛城发布典型案例和“反家暴”提醒

家是人生中最温暖的港湾,可当家庭中出现暴力时,稳定的家庭关系便会受到冲击。昨天是国际反家庭暴力日,早报记者了解到,近年来,岛城家庭暴力案件时有发生,以市南区、李沧区为例,今年以来,两区人民法院共受理审查家庭暴力案件28起,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2件,以保障家暴被害人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

/ 新闻核心 /

家暴“零容忍”用好“护身符”

2016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以下简称《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其中设立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成为保护家暴受害者的有力屏障。 《反家庭暴力法》明确,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期和哺乳期的妇女、重病患者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给予特殊保护。今年以来,市南区人民法院受理审查涉及家庭暴力案件26起,发出人身保护令案件1件,占离婚案件比例9%,呈下降趋势;李沧区人民法院受理审查涉及家庭暴力案件2起,发出人身保护令案件1件。

其实早在2012年,青岛中院便制定了《关于婚姻家庭案件中实施家庭暴力“禁止令”的意见》,尝试以“禁止令”的形式遏制家庭暴力,依法、适时、适度干预家庭暴力,威慑、教育施暴者,将事后惩罚变为事前预防,切实保障遭受家庭暴力者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

李沧区人民法院李村法庭副庭长温洪梅介绍,在婚姻家庭中出现家庭暴力行为,多因夫妻二人感情基本破裂,也有一部分是在离婚过程中以恐吓、言语威胁等形式出现的暴力现象。 “我们受理人身安全保护申请后,会在72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 ”温洪梅说道,在裁定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时,申请人可提交微信、录音录像、报警记录、医院诊断书等作为证据,期间会听取夫妻双方意见进行调解,存在申请人人身安全威胁时会及时发出保护令。

“人身安全保护令会给被申请人施加一定压力,发出后法院会作出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等措施。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不构成犯罪的,法院会给予训诫,根据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或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将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温洪梅告诉记者,在受理审查家庭暴力案件时,他们发现很多受暴力威胁方会在遭受暴力后留一段观察期,或因家庭因素等现实原因容忍家庭暴力。温洪梅表示,反对家庭暴力不仅是家庭内部的行为,应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反对家庭暴力将成为社会文明进步 的 标志。

案例1

受到谩骂恐吓也可申请保护

今年7月,市民逄某某(女)因与丈夫崔某某感情不和,向李沧区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申请人逄某某称,崔某某一直通过微信、短信、电话等多种方式对她进行威胁恐吓,同时以多种借口到她的租住处进行恶意骚扰,还多次扬言要杀了她和她的家人。逄某某认为自己及近亲属的人身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精神受到严重侵害,面临严重的家庭暴力现实危险,为维护自己及近亲属的合法权益,请求法院禁止崔某某对她实施家庭暴力;禁止崔某某骚扰、跟踪、接触她及其近亲属。

李沧区人民法院审查认为,逄某某提交的与崔某某之间的微信、短信记录,可以证明崔某某确有有威胁、恐吓性言论。逄某某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李沧区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一,禁止被申请人崔某某对申请人逄某某实施家庭暴力;二,禁止被申请人崔某某骚扰、跟踪、接触逄某某及其相关近亲属。如崔某某违反上述禁令,将依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院认为,该案是一起因被申请人实施精神暴力行为而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案件。被申请人虽然未实施殴打、残害等行为给申请人造成肉体上的损伤,但若以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侵害申请人精神的行为,法院亦将对其严令禁止,对申请人给予保护。

案例2

家暴恶行难改被裁定远离妻女

2018年6月,孙某与丈夫张某登记结婚,婚后不久女儿出生。本以为女儿的到来会使家庭生活更加甜蜜,但张某却逐渐暴露家暴倾向。去年7月,在女儿仅一岁半时,忍无可忍的孙某与张某协议离婚。今年4月,为了年幼的女儿,孙某在张某的反复保证下,同意复婚。但张某却并未珍惜这段失而复得的婚姻,家暴行为变本加厉。几个月间,孙某多次向派出所报警,但张某却屡教不改、屡禁不止。

今年9月的一天,张某当着女儿的面对孙某拳打脚踢,致其头面部多处受伤。鼻青脸肿、内心恐惧的孙某终于鼓起勇气,向莱西市人民法院提交诉状,要求与张某离婚,并递交“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书。

案件受理后,法官第一时间前往辖区派出所调取相关案卷材料,审查报警记录、受伤照片、询问笔录等证据,在查明孙某及家人可能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后,立即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民事裁定书,禁止被申请人张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张某骚扰、跟踪、接触孙某及其家属。莱西法院依法将裁定书向村委会、辖区派出所及张某送达,同时警告张某若违反人身保护令,将面临司法处罚。

案例3

网上听证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刘某与王某系夫妻,婚后育有两子。刘某称,今年年初,双方因琐事发生争吵,丈夫王某殴打了她,致她受伤,她报警后,派出所出警处理。因感到自己的人身安全没有保障,刘某向黄岛区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并提交相关证据。

案件审理过程中,因王某人在外地无法确定归期,为使刘某的权益尽早得到保护,法官组织双方进行互联网听证。在听证过程中,王某承认对刘某有过打骂行为,并保证之后能够做到不再实施家庭暴力。双方均认可王某系初犯。

根据刘某提交的证据、庭审陈述及法庭调查情况,可以证明王某对刘某实施过家庭暴力,刘某的申请符合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法院依法裁定:一,禁止被申请人王某对申请人刘某实施殴打、残害、限制人身自由等家庭暴力;二,禁止被申请人王某谩骂、恐吓、骚扰、跟踪申请人刘某;三,禁止被申请人王某到申请人工作单位骚扰申请人刘某。

/ 延伸 /

保护令这样申请

如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谁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申请主体主要分为两种:一是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的受害人;二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均可以代为申请。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审查申请时限是多久?

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72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24小时内作出。

人身安全保护令由谁来执行?

人身安全保护令由法院执行,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当协助执行。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是多久?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6个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

被申请人如果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会有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如加害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不构成犯罪的,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将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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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证据这样收集

据新华社消息,全国妇联权益部日前发布《家庭暴力受害人证据收集指引》。指引提示,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村(居)民委员会、妇联组织、反家暴社会组织、双方用人单位等机构的求助接访记录、调解记录,受害人病历资料、诊疗花费票据,实施家庭暴力的录音、录像,身体伤痕和打砸现场照片、录像,加害人保证书、承诺书、悔过书,证人证言、未成年子女证言以及受害人的陈述等,均可作为证明发生过家庭暴力事实的证据,受害人注意保存或向有关部门申请查阅调取。如果加害人通过电话、短信、微信、QQ聊天记录、电子邮件等威胁、恐吓的,受害人可以录音、截屏等方式备份保存此类证据,具备条件的,可以通过公证处提取电子证据。

本版撰稿 观海新闻/青岛早报记者 吴冰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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