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消费签字挂账最后一查欠了3万

青岛早报 2021-03-16 06:08 大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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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报3月15日讯 近年来,各类健身房、美容美发店纷纷涌现,虚假宣传、霸王条款、预付消费、价格欺诈等乱象引发的消费纠纷不断。 3月15日,莱西法院归纳列举两起纠纷,以期为广大消费者提供明确的维权指引。

预付消费 欠下3万元

市民徐某到某美容院购买产品并接受美容、身体护理服务,美容院为其建立顾客档案明细表,期间所有消费项目均由美容院记载,徐某每次消费后在顾客签名处签字确认。随后,徐某对该美容护理不满意,不再到店内护理。而档案明细表中显示其在店内消费135113元,尚欠36840元未付。美容院遂诉至法院,要求判令徐某支付剩余欠款及利息。

莱西法院经审理认为,徐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在顾客签名处签字的行为应当具备足够的辨认和控制能力,且每一张顾客档案明细表均有多次消费记录和签名,其辩称在空白纸上签名明显与常理不符,法院不予采信。法院结合项目标价、次数等因素,最终判决徐某应向美容院支付31928元及利息。

法官提醒:消费者购买服务及产品务必提前询问其品质、价格、售后等基本信息,签字时应仔细阅读“白纸黑字”的消费条款及明细,万不可漫不经心、走马观花。

学游泳遭恐吓 退卡加赔偿

2020年6月,隋某父亲在某教育公司为其购买婴幼儿游泳课程52节,并支付培训费6916元。次月,隋某上课时被教练王某使用水盆向其头、面部泼水30余次,受惊的隋某经常哭闹、做噩梦。经医院检查诊断为:急性应激反应,建议定期到专科医院接受心理治疗。随后,隋某家长与该公司交涉,要求退卡、赔偿医药费并赔礼道歉,双方协商未果,隋某家长遂诉至法院。

莱西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教育培训合同具有较强的人身属性,不宜强制继续履行。原告客观上因被告教学方式不当遭受一定的心理刺激,致使案涉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现原告要求解除合同,法院予以支持。合同解除后,被告应返还剩余培训费,并予以赔偿道歉。

法官提醒:教学品质和人性化服务才是培训机构生意兴隆的制胜法宝,万不可将“课程一经出售概不退换”作为生财之道。(观海新闻/青岛早报记者 康晓欢 通讯员 谭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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