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时间回家后猝死?认定工伤

山东法制报 2020-09-25 00:40 大字

日前,莱西法院调解了一起工伤认定行政案件,不仅让当事人早早拿到了补偿款,也切实减轻了企业负担,取得了良好效果。

60 岁的朱某生前在莱西某公司工作。2018年11月,朱某在公司上班时间感到身体不适,便请假准备去医院就诊,回家拿钱就医时突发疾病,倒地身亡,经医院诊断致死原因为急性心肌梗死。

事发后,朱某的亲属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莱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调查认为朱某符合工伤认定条件,遂为其认定工伤。而公司认为朱某是在家中死亡,并不属于工伤,于2020年6月1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该工伤认定。

为了实质性化解矛盾,承办法官多次联系双方进行调解,沟通中法官了解到公司虽不服工伤认定决定,但对朱某的离世深表同情。于是法官一方面向公司详细阐明工伤认定的合法性,一方面为其算清人文关怀的“亲情账”、诉讼成本的“经济账”、裁判结果的“风险账”……引导公司通过调解的方式化解纠纷。

9月9日,法官邀请公司厂方代表一起看望慰问逝者家属。交谈中,逝者家属感受到了公司拳拳的真诚,也感受到了司法融融的暖意,情理讲到了,伤痕也抚平了不少。在法官的引导下,双方互让一步,当场就赔偿数额达成了一致,案件圆满了结。

【法官说法】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本案中朱某虽是在家中死亡,但其是在工作期间感到身体不适,请假回家拿钱准备就医时突然倒地身亡,整个过程具有连贯性,按照《条例》应当视为工伤。谭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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