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药店防控工作督查

肥东晨刊 2020-02-17 07:32 大字

日前,县医疗保障局组织机关党员干部对全县250家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工作开展督查。

对定点零售药店执行严格的疫情防控措施,不符合疫情防控措施的药店一律暂停营业。店埠镇和经开区范围符合疫情防控措施的药店,实行朝九晚五限时营业,顾客需凭身份证和小区出入证进店购药。全县药店严格执行先测体温后进店,对说明书标明有治疗感冒、发烧、咳嗽、腹泻的药品,必须凭处方销售,处方编号留存备查。同时登记药品购买人与使用人的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详细信息,以便追溯。药店售药登记和体温异常顾客信息通过微信群每日报送县医疗保障局和所在乡镇社区。

(梁卫本刊记者王凤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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