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材企业渗坑排污被罚60万元 莱西一企业不服处罚起诉被驳回,上诉后法院终审维持原判

半岛都市报 2019-11-25 01:21 大字

半岛记者李云天通讯员王宏坤报道

本报11月24日讯11月21日,记者从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莱西分局了解到,莱西市一建材企业将超标废水排入渗坑,被处罚款60万元,因对行政处罚不服两次上诉,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了解,2018年2月28日,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莱西分局(原莱西市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南墅镇的某建材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正在进行生产,其清洗车间时产生的废水,部分未经有效处理,经厂内雨水管道外排至厂区外雨水管道,后排至路边无防渗措施的沙土水坑内,排放量2吨。监测结果表明,该公司外排废水属于超标排放特别严重的情形。原莱西市环境保护局做出处罚决定书,罚款60万元。企业不服,向莱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莱西法院审理认为,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处罚得当,判决驳回该公司的诉讼请求。

因不服一审判决,该公司又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经过审理,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历时两年,一场围绕行政处罚的诉讼落下帷幕,但留下的教训发人深思。罚款只是惩罚违法行为的手段,保护环境是最终目的。守法经营、污染物达标排放是企业应尽的本分,也是其稳定发展的保障。应把资金用在事前管理上,不是事后缴纳罚款上,要把劲头使在污染治理上,不是诉讼辩护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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