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没凑齐钱,定金能退吗? 中介:定金是房主收的,退不退款由房主决定 律师:退款难获法律支持
半岛记者潘立超报道
本报11月24日讯近日,市民刘先生拨打半岛都市报热线96663反映,他通过莱西美南房屋中介准备购买价值15万人民币二手房屋,交纳购房定金5000元整。现无法凑齐购房款,想退回购房定金,遭到二手房中介美南地产拒绝。家庭生活因此步入困境,无法维持正常生活,于是向半岛都市报求助。
据刘先生介绍,他这套房子本来想给老人买了住,看好房子之后,就通过中介与房主签了一系列的协议,并且交了5000元的定金。通过刘先生提供的收条,记者看到,上面写明定金已交给了受让方(房主)。但交了定金之后,刘先生却因为种种原因,凑不起买房款了,想退定金,结果却被拒绝。记者询问刘先生是否可以通过贷款购房时,刘先生表示,他买的这套房子是1984年的房子,因此很难贷到款,加上本身家里条件也不太好,所以只能放弃买房,希望能够拿回定金。
对此,记者联系了莱西美南中介的相关负责人徐经理,据徐经理介绍,当时收取定金的是房主,退不退款是由房主决定的,中介一方只是提供中介服务,而且为刘先生提供服务之后,目前还没有收到中介费,购房交易最终没有达成,主要是买方自己的原因造成的,从法律上讲,定金是很难退的。
对于刘先生的定金能否顺利退回,记者就此采访了山东川佳律师事务所张宝清律师。据张律师介绍,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而对“订金”,目前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一般可视为“预付款”。“订金”的效力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双方当事人如果没有约定,“订金”的性质主要是预付款,收取订金方违约时,应无条件退款;支付订金方违约时,可以与收取方协商解决并要求其退款。如果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则按照约定执行。
对于房屋买卖中约定定金条款的,如果卖方违约反悔,买方可以主张双倍返还定金。如果买方反悔,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如果在买方仅交付定金卖方反悔的情形下,买方主张继续履行合同的主张,很难获得法律支持,特别是在需要银行按揭贷款支付购房款,而又尚未取得银行贷款前,卖方反悔不配合办理贷款手续的,实践中很难操作。如果在买方已经实际全部交付购房款完毕,则要求卖方履行合同,协助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是会获得法律支持的。
实践中,对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往往牵涉中介(居间)费用支付问题,这需要按照合同的约定处理,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的,已经支付的居间费用,居间方在促成买卖合同成立后,即取得了居间报酬不再返还,是否实际履行,与居间方无关。至于居间损失的赔偿事宜,由人民法院根据查明认定的事实依法作出判定。
“在房屋买卖类大宗数额交易的合同签订,建议找专业律师协助签订,可以尽最大限度规避交易风险。”张宝清律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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